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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城之夜,此时这座城堡里已经死了超过十个人,依旧熄灭不了我的汹涌怒潮。
我要后党付出代价!
可是,说起来容易,坐起来可不轻松,这是一个军事武装集团,布满了哨卫,紧要地点有人巡逻,即便松懈,也不是一个人能轻易瓦解的。
此时此刻,我正在一间士兵的卧室里,面对已经开始紧张的局面。这不是潜行游戏,发现死人或者发现人不在岗位时,士兵们会不带脑子,他们有脑子,他们会推断,会搜索,会全员戒备一夜,会发现我,使者艾德瑞克·沙德,已经失踪。
推测下,公主门前不见了三个人,会发生什么?
值夜的士兵很多都喜欢来点夜宵,就在刚刚,我发现应该守在公主门前的大概五个士兵,只剩下两个,另外三个不知去向,不论是还想加餐,还是睡前来一杯,恐怕去厨房找吃食的可能性很大。
不怀什么侥幸心,我必须认定,在我把厨房烧掉之前的现在,就已经有人去厨房取吃的了。
厨房里的人可是已经被我给杀了个一干二净,头脑正常的人类在发现命案发生之后毫无疑问会立刻通知本地主事者,哪怕这起命案的凶手看起来已经畏罪自杀。
并且,发现者还会想着去找附近的卫兵,甚至惊慌失措地大喊大叫,吵醒所有人。
附近的卫兵…
要知道,厨房门口是可以看到地牢门前的两个卫兵的,之前那五个去偷吃的人还和门口的卫兵打过招呼,现在,现在呢?因为我的原因,地牢门口空荡一片。
那两个卫兵已经被我处决,即便现在去找食物的三个偷吃者,在经过时,以为守地牢门的两个人开了小差,那么,在发现命案之后,他们非常可能去地牢,依旧会撞破地牢被洗劫,重要囚犯全部失踪的事实。
结论就是,我的行踪很可能被撞破,只要有人去厨房,立刻就会连锁性地发现一切。
这时候,如果要继续坚持在奔流城里捣乱,我能做的事情无非就是伪装起来,并且加快速度。
见势不好,立刻就走?我没想过。
还有什么,在现在这个世界上,能比多米尼克更重要的人,对我而言?
没有!
多米尼克的仇,不报不行!
我将被我插穿喉咙的男人翻转过来,背部朝上,脑袋悬空,任由鲜血流下,而不沾染罩袍。
然后,我将他的罩袍脱下,穿在我涂黑的锁子甲外面,这件罩袍上是佛罗伦家族的纹章,和拉赫洛的圣焰红心。
接着戴上他放在一边的头盔,这一定是亲兵卫士,头盔没有遮住整张脸,至少也遮住了半张。
兜帽是没法戴了,还好他头发不长,莫波也一样,无法让人从发色上判断来者何人。
我打扮整齐,抄起墙边的长矛,将房门拉开一条缝隙。
熊熊火焰投下黑影,走廊上摆着桌子和五把椅子,少了三个人,只剩下两个,一桌子的盘子和就被,只剩下一些烤洋葱、苹果皮和卷心菜的叶子,还有肉类留下的油渍。
那两位正在烤火,手头什么都没有,头盔都在一边。
“要我说,牛鞭子抽不出鲜牛奶,可该——嗯?”其中一个癞痢头看向我,眼现古怪的神色,“还没到你呢,孟恩,怎么这就醒啦?”
另一个取笑道:“八成是梦到了他的河湾王祖先,被十八个婆娘围绕,这是想干女人啦。”
孟恩是园丁家族的常见名字,园丁家族,正是“征服者”伊耿征服之前,河湾地的国王。
关我屁事。
我可模仿不出那个已经死掉的孟恩的声音,于是杵着长矛,捂嘴打起呵欠,慢慢走近这二位。
“不再睡一会儿?”
继续靠近,跌跌撞撞,这是刚睡醒的模样。
“园丁?小心国王的绞刑官好好招待那什么园丁。”癞痢头嗤了一声,“刚才我猜对了,伙计,是他掉下了床,还记得——”
掉床?啊,是我匕首击中柜子的响声,没错,我刚本来想一发投匕射中这个孟恩,可惜准头不好,只有把短剑插他嗓子里了。
这时候,他突然耸了耸鼻子,“什么味道,有人痔疮,还是月经?”
鲜血的味道,确实是痔疮,有两位病人的脖颈伤和口腔里,长了个流干动脉血液导致死亡的大痔疮,病因是割喉。
另外一个士兵站了起来,他也闻到了,“大晚上的,杀猪吗?”
不,是杀人!
他们还在迷惑,我已经双手持矛捅了过去!
射匕首不准,用长矛我还是很准的!
矛尖狠狠扎进站起来这位的嗓门,他惊讶地向后仰时,短剑的寒光出现在我手心,另外一位的脑袋被我摁在桌上,
嗵!
脑壳撞木,干脆利落的一声响,把他嗓子里的话塞了回去,然后就是利刃过喉,放血如瀑!
血,我喜欢看到他们流血的模样,只因为他们身上那个圣焰红心的纹章,在时刻提醒我,不要手软!
每一个士兵,都可能拷打过我哥哥,每一个士兵,都可能唱着光之王的名讳狠狠将鞭子甩到多米的身上!
我将尸体拖进那个被我屠戮一空的房间,从尸首身上摸索出钥匙和武器,血迹没法消除,太多了,加快,加快,再加快!
公主的房间,钥匙在锁孔里转动,一开门,我就听到一个中年婆娘睡意十足地说话:“别送吃的了,这小畜生公主吃啥都没用。”
看来,对祭品,她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敬意,没当是在对公主。
她在一把椅子上大呵欠,对面——
对面的小女孩,我看着那张小脸,史坦尼斯的方下巴,佛罗伦家族的招风耳,这不算是长得可爱的孩子,尤其是在她的左脸和脖子上,灰黑色的鳞片死皮是不该属于人肤的污渍。
但是那双蓝色的眼睛,清澈透亮,好委屈好哀伤的模样,就和一头受伤的小鹿差不多。
她的悲伤和我无关。
长剑斜撩,将中年修女杀死在座位上,鲜血溅上整面墙壁。
“啊!”小杂种公主发出一声短促的尖叫,随即被我指着她的长剑给半路叫停。
“闭嘴,否则我宰了你。”
她的母亲折磨我的哥哥,我知道冤有头债有主,这个要被自己妈送上火刑架的女孩和这一切无关,我也能勉强按捺自己的杀意,不去对她下手。
但是,我能客气,怒火无法客气,我哪能对赛丽丝·佛罗伦弃之不顾的后代和颜悦色?
“我来带你走。”我走上前去,将穿着睡衣的小姑娘从床上捞起。
她很轻。
我用短剑撕切亚麻布带,将她捆在我身上。
“你在杀人,能多杀一个吗?”她问,“我不要逃走,求求您,如果您慈悲心肠,就网开一面,杀了我吧。”
我没理她。
“小马!小马!那个小马是戴佛斯爵士送给我的。”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信息,“他在哪?”
“他打仗去了。”
对,奔流城兵力没上万,也容不下上万的军队,兰尼斯特还在西境,就在奔流城的西边,肯定会有防务。
一路上,后党的骑士和士兵都对自家的军事调动三缄其口,所以我一直不知道,本来想抓一个舌头问问来着。
戴佛斯无疑不是个领兵的将领,他出身自走私犯之中,无法让士兵和将领信服,他也没学过指挥或者打仗的本事,海上或许还行,陆上大概会是个门外汉。
不过,如果赛丽丝讨厌这个国王之手,把他丢到军营里,并让后党的贵族和骑士架空之,那么,戴佛斯带兵,就说得通了。
得到了消息之后,我不需要这个希琳·拜拉席恩公主,这个大拖油瓶再开尊口,于是野蛮地塞住她的嘴巴。
现在,我要背着一个小丫头行动了,这丫头可能十岁出头,体重不重,如果要正面冲突,可以当我的盾牌,她可是公主,还有献给拉赫洛的王者之血,珍贵的祭品,卫兵恐怕不敢让她死了。
所以,带着这个公主,算不上太大的累赘。
“呜~呜~!”
她乞求的目光如芒刺在背,让我一句话也说不上来,或者说,我更可能压制不住自己,真的把她给杀掉,所以我只好缄口不言。
现在我的心头非常杂乱。
不可否认,我带着她不止是出于利益和算计。
我有对这个小丫头的迁怒,有因为多米而起的愤恨,也有——
也有那么一点恻隐。
我能心无反复地弄死艾德慕·徒利,却怎么也无法面对一个女儿的痛楚。
毕竟我也是要当妈的人了,更曾当过一个命途多舛,和希琳一样悲伤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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