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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体渐渐转凉,意识即将不再的时候,祈喻烯认命的闭上双眼。
晴,对不起,因为我的固执,我的幼稚,让你受了那么多苦。如果还有来世,希望是我先爱上你,希望我能够弥补今生对你的伤害。
"啊!这是什么东西!她竟然!她竟然会把那个戒指给你!?"濒临死亡边缘时,祈喻烯听到张凝的狂吼。那声音不似之前的疯狂,竟是带着夹杂着几分痛苦。睁开双眼一看,便见自己手上的戒指正散发出一阵阵红光,那红光犹如利剑一般she到张凝的身上,所到之处,皆是皮开肉绽,鲜血淋漓。
来不及多想,祈喻烯抓起地上的剑朝张凝的心口刺去。这一次,不带任何犹豫,竭尽全力。那残破不堪的剑因为用力过猛而断成两截,一半插在张凝的心口,另一半则是在祈喻烯的手上。
祈喻烯像是疯了一样用手中的那半截剑一下一下的朝张凝的胸口刺去,直到那心脏被切成了碎块,血肉模糊到看不出原样才肯罢休。这一下,就算道革再厉害,他也终究无法再复活。只能够随着张凝的肉体,一并死亡。
"哈哈,赢了!赢了!"祈喻烯大笑着,然后便跌跌撞撞的朝墙角边的傲晴爬去。"晴,我赢了,我真的赢了!他死了,他再也不会复活了。你醒醒,我带你回家,我们回去你曾经的家,从今以后,就一辈子在一起。"
祈喻烯兴高采烈的说着,同时用手拍着傲晴的肩膀。然而对方却是没有任何回应,连眼皮都没有眨一下。"晴,醒醒了,别再睡了好不好?我赢了,你听到了吗?我赢了!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有吸血鬼,我也不再当猎人了。我们可以好好的在一起,你醒醒好不好!"
不管叫的多大声,那人都没有任何反应。祈喻烯傻傻的笑着,轻轻的把傲晴冰冷的身体抱入怀中。当身体相拥,唇瓣相接,祈喻烯知道怀中的人早已经没了心跳,没了呼吸,没了脉搏。
"我知道你好累了,睡吧,没关系,我会陪着你,一直被陪着你。刚才我就说过了,要回去,就一起回去嘛。呵呵...你不要睡太久,不然我也会等急的哦。"
人生,总会有一些固执,缠绕在心里,身边,挥之不去。它蒙蔽了真心,与真爱失之jiāo臂。往往,只有在失去后,才会大彻大悟。
雨水渐渐停止,地上的血迹gān掉,凝固在地上。
当董悸和方凌过来,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幕。
一个女人面带微笑的把另一个同样带着浅笑的女人抱在怀中。阳光照在她们姣好的脸上,纵然衣服破烂不堪,满是是血的身体没有一丝生气,却仍旧那般美好,鲜活。
谁都知道,她们有多深爱着对方。
(全文完)
作者有话要说:嘛,此文停停写写,终于在今日划上了句点。这个结局呢,也算是开放式。先前答应过的he我没忘,所以会有番外的。另外想说的就是,看到这里,应该会有很多人讨厌祈喻烯,但我还是觉得他是这个文里我塑造的最成功的一个角色,甚至要高于傲晴。她拥有信仰,拥有自己所认为的正义。她敢爱敢恨,同时却又有着常人会有的缺点,比如对傲晴身份的纠结等等。太多人不喜欢祈喻烯,甚至觉得傲晴应该和董悸在一起,但是感情的事却不是谁对谁好,谁对谁不好就可以决断的。so...正文的结局写成这样,是我认为最贴切的。如果实在实在是很讨厌祈喻烯的亲,看到这里,应该也算是圆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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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章
我从chuáng上起来,刷牙,洗脸,看着镜子中憔悴的自己,才能再一次确定那一切并不是一场梦。距离吸血鬼和猎人的决战,已经过了几个月。纵然不愿相信,但我双眼看到的,却是事实。
也许,这便是对她们两个最好的结局,也许,唯有这样,她们才可以放下一切的包袱在一起。曾经,我认为祈喻烯配不上小晴,只是到了现在,我才明白。祈喻烯和傲晴,这早已经不是两个名字,两个人,她们早就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有傲晴的地方,必然有祈喻烯。
所以,当太阳降落,夕阳,也随之消失。呵呵,这对于她们名字的怪异解释,我也是最近才想到的。只愿来生,她们能够生为普通人,幸福的在一起。哦,对了,但不要一个男一个女哦,至少两个美女在一起,我还可以饱饱眼福。
大家知道,我一直都是个喜欢美女的人。所以我真的很难想象,如果祈喻烯,或者傲晴,她们谁变成了一个男人,或者猥琐大叔的场景。如果那样的话,也许我还真有可能会忍不住再上去插一脚。
"董小姐,早上好。"熟悉的女音从门口处传来,我看了看自己的行头。白色的睡衣睡裤,头发乱糟糟的一团盖在头上,说好听点,那就是时下流行的颓废风。说难听点,那也无非就是疯子,犀利姐姐罢了。
随意洗了把脸就走出浴室,不要问我为什么早上起来不洗澡,因为我最近变得很懒很懒!再说,早上不洗澡会死吗!?会死吗!答案当然是不会死。
坐在饭桌前,眼看着那个穿着一身灰色职业装的女人从塑料袋里拿出一一个保温饭盒。我知道这都是她亲自下厨做的饭菜,但我却从来不说。我更知道她对我的心里,但我却也从不点破。
这个女人,叫做方欣。没错,是方欣,很俗很普通的名字。也许搜索一下中国人的户口本,能找出一亿个这样的名字也说不定。她并不是那种看一眼会令人惊艳的女人,五官也不够jing致,但组合在一起,却是让人觉得异常舒服。
也许是来自北方,她的身材又高又瘦,尖细的眉眼搭配着同样细长的脸型,让她显得过分清冷。所以,这个聪明的女人为自己加了一副无框的白色眼镜。不得不说,一副普普通通的眼镜,却是让她少了几分人人以为的刻薄,多了一分知性。但其实,我知道她是个极好的人。
她拥有很高的智商和情商,不仅仅是毕业于那劳什子复旦大学理工系,更是因为她懂得如何对待我,如何自持。我是哪一年回国,又是哪一年进入的物馨广告公司,我想大家都应该忘记了。当然,我也不能盼望某个无良作者还会记得,所以,只好由我自己来说。
23岁那年,我正式坐上物馨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而方欣,也是在同一年成为了我的私人助理。两年间小有所成,我被大家推崇为商业的奇迹。25岁的某一天,我遇见了那个叫做傲晴的女人,从此对她的好奇心与感情便一发不可收拾,才会把自己搞到今天这个地步。
有些人常说,当你对一个陌生人有过分的好奇心时,你不是喜欢她,就是讨厌她。
毫无疑问,我是喜欢傲晴,并且深爱着她的。不过。今天似乎不适合去想念她,因为她早已经离去,而她所爱的人,必定也会同她在某个我们不知道的空间,爱着她,追随着她。
我坚信,两个人会过的幸福,快乐。
那么话题又重新回归,这女人从我23岁便跟着我,一直到今年,我29岁,还有一个月就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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