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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看书 > 历史 > 平凡的间谍2再生 > 58心理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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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搜查令之后,警方在其自建的小屋里发现了和尸体的绳索一样的绳索,并且搜到了许多很血腥恐怖的尸体照片,其中就有凯伦、简、萨利三位被害人死后的各种照片。

被关进监狱后,杰瑞喊冤,他说警方办案不公,还说他拍了尸体的照片也不能证明他杀了人,所以不停地上诉。

尽管第一个死者琳达也被FBI和警方认定是被杰瑞杀害的,但杰瑞当时没有给尸体拍照,所以证据不足,他在这起案件中就没有被定罪。

杰瑞被判三起一级谋杀成立,处以三个无期徒刑。

经鉴定杰瑞·布鲁多斯属于精神异常,这也是审判法官让他免于死刑的支持点。

监狱中的杰瑞·布鲁多斯很守规矩,经常帮助狱管修电脑什么的,得过不少“模范犯人”称号。也多次申请出狱,假释委员会明确的告诉杰瑞:“你永远别想出狱!”

杰瑞总共坐了37年的牢,他因肝癌去世,成为了俄勒冈州历史上被囚禁最久的犯人。

三人小组连破大案终于引起了除局长之外的高层关注,罗伯特·K雷斯勒,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就职于FBI特别监察机构,以及美国军队的犯罪调查中心(CID),连环杀手(rial killer)一词的首创者。

他对赵继统的“犯罪现场还原”大加赞赏,不过更欣赏唐娜的“犯罪心理画像”技术,他认为这对破案会有决定性的帮助。

于是他特别邀请了前文提到的刑事犯罪心理分析家詹姆斯·布鲁塞尔、联邦调查局特殊探员哈沃德·特登、帕特·穆乐尼以及唐娜一起开始研究、分析凶手的心理和作案特征,并在他们再次施暴前预测出他们的下一步行动,协助当地警察捉拿凶手。

经过他们的努力,终于在1972年,由一位名叫杰克·科斯奇的探员创立了联邦调查局的行为科学部。

在唐娜、特登和穆乐尼的协助下办了一些大案之后,犯罪心理画像就妥妥儿的扬眉吐气了,很快美国各个警局都要求学习这一技术。

后来终于发展成鼎鼎大名的行为分析科,即BAU(B-behavioral A-****ysis U-unit)。

再回过头来说赵继统和李维,6月份回来之后就开始休假,回来后赵继统还被安排做了一个为期一周的心理疏导。

过了三辈子,经历过战争的洗礼,可么会被这几起连环杀人案给恶心到?

正常工作后,又因为“头儿”不在,就在李维的“引诱”之下,过起了灯红酒绿、没羞没臊的生活···

直到7月中旬才被安排到内布拉斯加州格兰德艾兰协助破案。

6月2日,一名12岁的报童丹尼·罗伯特(Da)无故失踪。

这天早上九点左右,很多的居民已经给报社打了电话,询问为什么今天的报纸没有送到,检查派送情况后,他们没有发现任何投送记录,管理人员这才联系了丹尼的父亲伊波里先生,而他一样对儿子的去向一无所知。

伊波里报了警,警方对丹尼的行进路线进行了地毯式搜索。直到第二天,他们在一处草丛中找到了丹尼的尸体。

7月2日,11岁的克里斯多夫·华登,在上学途中(初中)失踪。

7月12日,人们发现了克里斯多夫的尸体,警方在接警之后立刻联络了位于凯尔尼的FBI分部。

7月14日,就在赵继统他们到达的当天,13岁的初中生肖恩·布罗迪,。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当天稍晚唐娜和她的几个研究伙伴也都到了。

第一案的卷录对尸体的记载,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主要有:死者赤身裸体,身上伤口非常密集,都属于刀伤,直接死因是失血过多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者肩膀被割去一块肉;左大腿内侧被割去一块肉;没有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断出了这里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丹尼被绑架后还活了几个小时。

赵继统亲眼目睹了几位犯罪心理学家是怎样做出罪犯的侧写,首先是唐娜,她说:“按统计学数据库来推测犯罪人肤色的话;一般来说,黑杀黑,白杀白,黄杀黄。凶手又有地点行凶和试图分尸的行为,所以,凶手是白人且独居。”

布鲁塞尔博士继续道:“抛尸地点距离马路不远,而且此处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将尸体抛入河中可以大大减少被发现的风险,有经验的凶手不会犯这样的错误,这暴露的是凶手抛尸过程中惊慌的情绪;他不能从容的找到一个更好的弃尸地,或者因为他身体不够健壮,难以带着尸体走更远的路。所以,凶手是第一次作案,而且凶手体型瘦弱。”

哈沃德探员补充道:“那些非常集中的伤口多数是集中在被害人颈部、腰部。不难判断其是打算分尸而没有成功:被害人死后,凶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干,但最后半途而废,佐证了凶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凶手体型不算高大强壮。”

帕特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凶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内侧,这不是纪念品行为,看上去毫无意义,而实际上这是证据的销毁行为,这两个部位很难作为最大化刺激凶手情绪的纪念品,但是,可以作为‘刀伤掩盖咬痕’的证据,和性有关的谋杀,延续性概率较高;所以凶手还会继续作案。”

第二件案件的基本情况:死者赤身裸体,死者全身遍布伤痕,刀伤比第一个受害人要多、要广、要深;死者右大腿内侧、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块肉;没有遭到性侵犯;尸体发现地有大量血迹,是“虐尸”地点。

也就是说第一案中惨不忍睹的尸体处理方法,如果说是凶手**死者半途而废的成果,那么第二案的尸体处理,就像极了有意识、故意而为之的虐尸行为,凶手从无意的尸体处理(砍切尸体)这个行为中感受到了虐尸的快感,他在将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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