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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看书 > 历史 > 霸楚 > 第三十六章、钟离之会

这春秋、战国之交,已然出现了原始的瓷器,但质量未必比得上上品陶器,且其法多半握持在宋、鲁等国几名权贵手中,密不外传。归生曾经想要研制瓷器,可惜不得其门而入。

后来一琢磨,即便自己真能研制出来吧,就娄林的水土,估计也烧不出什么好东西来……

天幸被他发现了宜兴紫砂。

所谓紫砂,是荆溪中下游所特产的一种质地细腻,含铁量较高的陶土,烧成之后,色呈赤褐、淡黄,偶见墨绿,最多则是紫色,故名紫砂。紫砂器结构致密,接近瓷化,强度较大,颗粒细小,在这年月……不,即便数千年之后,也仍然是一等一的上品美器。

由此今日归生将十数件才刚烧成不久的紫砂上品,进献给于赐,于赐极为喜爱,就说:“封君当有贡,荆君前所贡者,不过稻米、农具、纸张罢了,今后乃可专贡此器。”

归生躬身应命,随即请求道:“宜兴虽有好水、好土,奈何少工匠,臣今止起三窑,月产不足百数,良品不过百之七八,实不足以贡献。恳请大王将国中陶工,商借于臣数十,便为大王制器也。”

于赐当即允诺,说:“荆君既为相,工匠调配,荆君本责。既是烧陶进贡,乃可自取,不必告之于寡人。”

于赐在宜兴停留了两日,便再次启程,经陆路北上,过长江去跟朱篪会合了。归生送出一舍之地后,目送越王去远,便即返回宜兴,第一件事就是行文下令,将会稽县内的陶氏一族,全体迁来,助烧紫砂。

这个陶氏家族,世系源远流长,本为殷商遗民,周公封赐康叔,从此成为卫臣。既氏为“陶”,可知擅长烧陶了,其族初入卫时据说多达五百户,多数是身份等若奴隶的陶匠,少数则是管理者,有士人甚至于小贵族的身份。卫国的陶器技术由此甲于诸侯,等到灭曹后更得陶丘之之良土,那是彻底的世无所匹了。

其后诸侯之间,每常以户口、工匠相赠,或者横夺,就有部分陶氏族人辗转经卫入晋,复由晋人赠送给了吴国,勾践灭吴,又迁往会稽,成为王室工匠。如今居于会稽城郊的陶氏,大概百余户。

归生心说原本吴国就没啥好陶器,至于越国的水平那就更差,陶匠不少——因为这是刚需——工艺稍微精湛些的,都在陶氏。那与其你们继续烧制那些贵族不爱,唯售平民的粗陶,还不如都来我这儿烧紫砂呢,只有尽快把产量给提上去,我才能从中获利啊。

否则的话,就目前这点儿人手,估计一半给范蠡,再每年进贡给于赐,我手上就剩不下几具了……

他在宜兴停留了小半个月,仔细检查和梳理领地内政事,顺便责惩了奄烛一顿——因为那家伙手脚不干净,有贪污嫌疑,好在不大,暂时小惩大戒;反倒是从前所作所为更加不堪的徐渝,自从泗水祭神之后,变得老实多了。

继而不待元旦,便匆匆返回了会稽去。

再说于赐北上,朱篪迎之于棠邑,随即君臣同乘,在五十乘兵车和三千剑士的护卫下,入于楚境,很快便抵达钟离。作为管辖钟离的地方官、徐县之尹景朝,早已等候在此,恭迎不提。

于赐入于钟离三日之后,楚王章也带着令尹沈尹射乘船抵达。钟离邑外,淮水岸边,早已筑起了高台,于是五日后,两王会于台上,歃血为盟。自然是于赐执牛耳,楚王章其次,至于两国臣子,则沈尹射为先,朱篪为次。 2

于赐还是头一回见自己这个外甥,却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终究楚王章之母乃勾践长女,出嫁的时候,于赐还未成年呢,则对亲姐姐的印象都很淡漠,遑论外甥?双方除了会盟之外,只是一起吃了顿饭,闲聊而已,相关国事,都由沈尹氏跟朱篪去谈。

朱篪探问晋国的动向——因为距离越国实在太过遥远啦,消息很滞后,也很模糊,相信近处的楚人应该知道得更清楚一些——沈尹射道:“智伯欲使诸卿易田,使皆连贯,魏氏许之,而赵、韩不应;魏氏欲报秦,而智、赵、韩皆不应;赵氏请伐中山,而智伯不许。则晋之四卿,态似和睦,其实龃龉不断。

“尝闻,智伯欲夺赵氏耿、荀之田,以归公室,辅果谏之乃止。复有动兵入卫之意,为越王去岁联齐伐莒,恐有复向卫国之意,乃暂寝其志。”

完了沈尹射问朱篪:“则越、齐果有定卫之盟乎?”

朱篪答道:“并无。”随即解释:“齐人欲侵卫,复纳其侯辄,而寡君不许。为前侯辄自奔于我越,皋如大夫不入帝丘,等若许其所立新君矣。今卫悼公死,大子弗立,无失德,不便伐也。”

——卫侯辄被逐奔越之后,卫国诸大夫拥立灵公之子黔继位。卫侯黔在位仅仅五年,便薨逝了——跟勾践前后脚死的——谥为悼公。诸大夫又立其大子弗,而今是卫侯弗三年——当然也是越王于赐三年。

朱篪顿了一顿,又说:“则若晋人侵卫,齐人必不能听其别立卫君,或将兴师而西矣。牟娄之会,田氏有云,若齐、晋相争,请寡君发琅琊之卒为应。寡君则云,其时也,当为齐、晋解斗,共盟以安卫……”

谈完之后,沈尹射归禀楚王章,说:“闻昌文君在越国变法,其效未彰,则越人必不肯轻出,越王亦无意与晋相争。虽然,若晋侵卫,则齐必为应,越王言为解斗,而智伯未必肯听,则越、齐必联兵御之矣。其于我楚,或许是个机会。”

朱篪则回去跟于赐说:“楚王暂无意北上与晋人争,或期我与齐人相合,共拮抗晋,趁机坐收其利。其时也,越、齐攻其东,而楚人挠其南,晋必疲于奔命。然臣以为,不可使我越师当晋之强,应以齐、楚之师在前,而我越国图谋其利才好。”

双方各打小算盘不提,总之这趟会盟,于赐还是挺高兴的——正如归生所言,耳听典礼官口称“越王”,而楚国君臣也叫自己“越王”,比起北上与齐、鲁会盟,那心情要愉悦得多啦,且还多得不是一星半点儿。

由此通体舒泰,返回会稽,已然是翌年春播之时了。入宫后归生前来禀报政务,顺便又献上三具精美的紫砂器——如今被称为宜兴陶——于赐心情更佳。但接着老婆孩子都来拜见,他瞧长子不寿,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都大孩子了,快要行冠礼的人了,怎么坐那儿还不老实呢?简直一多动症!还是小儿子不病来的可爱啊,而且吧,越长越象他娘,将来必定是个美男子。若能以不病为嗣,或可就此改换掉家族世传这张皱巴巴的老脸……

不病是勾践尚在世时所生,而今虚龄八岁,长得冰雪可爱,且进退趋避,颇为有礼。其实于赐是个不称职的老爹,把儿子们全都交给老娘和老婆们照管,除了惹祸需要他这个家长出面斥骂、惩罚外,几乎啥事儿都不管。由此便寻隙问朱姬:“不病甚为懂礼,其谁所教?”

朱姬道:“妾虽养育不病,而识浅不能教之,乃请告于荆君。荆君荐鲁士澹台灭明,妾亲往求教,澹台子云:‘公子尚幼,不便离于宫掖,从小人于草庐,小人亦不便入宫。然拙荆尝闻小人之言,于礼法、道理,略知一二,可教公子。待公子六尺后,臣再教之不迟。’

“妾乃延请澹台妇三日一入宫,教不病诗书、礼仪……”

于赐摇摇头,打断朱姬的话,说:“我儿自然是王子,如何说公子?这般鲁人,特也执拗!”顿了一顿,又说:“既是澹台妇之功,可请来,寡人自当有所赏赐。”

心里话说,寡人这小儿子要真长到了六尺,不能送他去澹台灭明的草庐里就学啊,那地方荆君曾经提起过,极为简陋,想要拨钱修缮吧,澹台灭明却坚辞不肯。将来若能正式立不病为大子,寡人便命澹台灭明入宫,为不病之师;或者从延陵召言偃来教不病,也成啊。 1

于赐确实不感冒孔子之言,越国也没多少人信奉儒学——澹台灭明虽建草庐以课徒,从之者多半都是低级士人,甚至于平民百姓,几无贵族——但也不得不承认,若论礼法,没人比儒生懂得更多了。这无论是而今做王子,还是将来做大子甚至于越王,都不可不知礼啊,否则不能与中原诸侯盟会。

儿子们,也包括不寿在内,都各有老师,教以文字和武艺,则若能多教不病一样礼法,如今已然卓尔不群了,将来当更容仪不凡,那就连老娘,都不好拦着寡人立不病为大子呢吧。

当日,于赐便取归生所献一具宜兴陶缶,及越币三十,以赐澹台灭明之妻。然后派寺人去通传归生,请于明晨入宫相见——他打算暗示一下归生,是否能够设谋,赶在不寿冠礼前把不病扶上大子的宝座。

然而翌日才起,归生未至,忽有某大夫上书告状,说:“荆君无礼,擅取陶氏入于宜兴,损王室而肥其私也,大王不可不问。”

时候不大,归生来了,于赐便将这份告状信递给归生,笑道:“荆君迁陶匠于宜兴,为寡人制贡礼,此寡人先许之也,非不告而取,亦非谋私。其人不知内情,竟敢上书以谮荆君——可须责惩乎?”

越国从前无论典章还是法度,都很粗陋,很多行为游离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如何裁断,全看上位者高兴与否。虽说如今归生制定了《越刑》吧,总计不足万字,与其说是一部法典,还不如说是套大纲,以及对执法的指导意见……由此,即便没有于赐的口头承诺,归生便迁陶氏于宜兴,也未必就一定触犯了法度。

从公的一面来说,归生乃越国执政,除非军事、外交等大政方针,必须先禀于赐而后施行外,其余细务,皆可自操权柄,顶多事后打个汇报就行。则他又没有把陶氏一族迁到娄林去,即便宜兴是其封土,不仍在越国境内吗?在工坊之间调动工匠,不出越相职权范围啊。

从私的一面来说,堂堂越相,等若执政,且还兼任会稽郡君,他就算小贪小污的,有啥大不了?曳庸不也把姑苏郡内土地,多分其私人嘛,于赐不过因归生之请,遣使责问一趟,要他安抚吴人避免生乱罢了,就没想过要处罚曳庸。

总而言之,传统的贵族社会,公私并不那么分明,由此这社会的根基才会很快腐朽,并最终为官僚社会所取代。倘若于赐对归生心怀不满,或者正赶上他心情不好,确实可以抓住此事,大做文章;但到目前为止,于赐还是挺满意归生的施政的——公库充盈,宝物实于越宫,且可往会诸侯,是其主要原因——加上才刚盟会楚王章回来,心情正好,那自然不当一回事儿了。

不仅如此,还问归生,说这个挑你的错,上书告状之人,要不要惩罚他一下,以儆效尤?

谁成想归生听问之后,陡然间面色大变,随即解开冠缨,摘下头冠,伏地请罪。于赐不免大吃一惊,赶紧离席,双手把归生搀扶起来,问他:“此事,寡人先许荆君,荆君何罪之有啊?” 1

归生答道:“臣于迁徙陶氏一事,确乎无罪;然臣佐大王以执越政,不能使上下皆安,人心咸悦,而上书指摘臣,是臣失德也,恳请大王裁处。” 1

于赐忙道:“荆君何必自责。其人心各异,才德有别,君子中未必无奸宄,小人中也有良士,便昔周公尚不免于谤,况乎荆君呢?”随即取过案上竹简,狠狠掷之于地,恨声道:“寡人必杀此獠,以解荆君之怀!”

归生急忙摆手道:“不可。大王虽许于臣,而并未书之竹帛,也未宣告国中;臣迁陶氏,以相之名,而非大王之名,则此人不知,疑其有私,无可怪也。臣为越相,大王恩宠,而此人举发不避权贵,是良臣也,大王当奖掖之,岂可责罚之?” 1

顿了一顿,又说:“且请大王重赏此人,并召诸大夫,当面责罚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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