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他如实的供述出了全部的犯罪经过。
原来他的真名叫刘明,是一个孤儿,三十岁了还没成家,老家是柳县下属的杨柳村。
之前因为喝酒喝多了,与村长家的小儿子发生了争执,一时失手将村长的小儿子打傻了,村长要报官府,他一害怕就从杨柳村跑了,来到了盐津县。
在一次酒局上他认识张武,因为谈得很是投缘,还拜了把子,后来一次偶然见到了张武的妻子李玉便一眼就相中了。
后来在羊杂店帮忙时,他一有机会就找李玉闲聊,找机会占她的便宜,李玉考虑到店里生意忙,正是用人的时候,而且他还是夫君的好兄弟。
就暗自忍耐了下来,只是口头警告,让他老实一点。眼看着店里的生意越加火爆,他的心里开始产生不满,店里的脏活累活都是自己在干,张武只是一个甩手掌柜,身边还有一个貌美如花的妻子,灵巧可爱女儿。
他把所有的功劳都归于自己身上,认为如果不是他店里的生意怎么会这么好。
元历八月十二的那天,张武,王二还有他又约了一起喝酒。
酒后两个人回去的路上借着酒劲,刘明向张武诉说着心中的委屈,并提出想要与李玉亲热一下的无理要求,否则就要甩手走人。没想到便被暴怒的张武给了一拳。
张武没想到,自己给吃给喝,还有每个月一百多文的工钱,而他竟然将主意打在了自己妻子的身上。
就这样,两人随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执之中,刘明一气之下趁张武不备用榔头将他敲死了。
用棉被将他简单的包裹了一下就扔进了地窖内,又趁着夜色来到了张武家中,他去的时候李玉正在用膳,他也不给李玉反应的时间,将她暴力的拉进了卧室内,李玉用尽全力挣扎,最后刘明以她的孩子的性命为要挟强行侵犯了她,为了防止事情的暴露, 完事后更是将李玉的手脚捆绑住,又用麻绳将其勒死,作案后,他并没有第一时间逃离。
反而是一直就在卧室中静静的等待,都说斩草要除根。本来在自己房中熟睡的张玲,被这动静吵醒,在卧室喊了好几声,没有人回复,她就来到了李玉的卧房,她刚一踏进去便被刘明从身后掐住了脖子,活生生掐死。
之后又将李玉手中的金手镯顺走,又翻箱倒柜的找到了些其他值钱的东西后,迅速的逃离了盐津县,最后下意识的逃向了柳县,因为这个地方让他感到安全。
他作案后的这段时间,他的脑海里一直浮现出几个身影,不敢住客栈,不敢租院子,只能够躲在天桥底下风餐露宿,当起了乞丐。
被抓时,他已经好几天没有吃饭了,全身上下也就剩几文钱了,可想而之他这段时间过的有多惨。
回想起以前安稳的日子,他无比的懊悔,一个劲的道歉,希望能够得到原谅,可是此时说再多又有什么用呢?
人死不能复生。
最后经过县令的审理,刘明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情节恶劣,判处死刑,三日后午门问斩。
至此,灭门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