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阳村村长历文卫交代,被敏慎发现的三名目标,都是外来人,不过来到这村子许多年了,历阳村还是历阳镇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就在这儿生活,因此也没人再将他们当做外人。
住在西村口二组17号的那名目标,名叫王知栋,今年26岁,妻子历小艾,是本村人。住北坡一组9号的名叫王知群,今年二十五岁,是王知栋的堂弟,至今单身。
北坡一组11号的那人则叫李庆云,今年也是25岁,妻子叫历青云,也是本村人,有个女儿,名字则叫李青云。一家三口名字如此接近,说起来也很有意思,闹过不少笑话。
他们的父辈,在约莫三十多年前便来到了当时还是历阳镇的历阳村,且三人身上都带伤,据他们自称,自己是缉毒警,在与毒贩枪战的时候被击伤,逃到了这儿,被淳朴的村民所救,从此就生活在了这个村子当中。
对于他们自述的经历,镇子里头的人大多都感到钦佩。再加上当时消息闭塞,镇子居民们生活条件也不好,而他们几个见多识广,因此,不少村民,尤其年轻一辈的和上了年纪,干不动农活的都爱听他讲故事,渐渐地,他们也就彻底融入了这个村子当中。
不得不说,他们几个都是相当优秀的演说家,并口口声声号称要帮助他们的救命恩人,要带全村人脱贫致富,也想出了不少的好点子,帮助村民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期间也有人问过他们为何不回警队,他们要么搪塞过去,要么大义凛然的说,他们要留下来帮助村子,不放心走。
因此,过不了多久,他们便有了一批忠实的拥护者,对他们毫无保留的拥护信任。而且,他们也在村子当中成了家,结婚生子。
再后来,国家派脱贫小组前来镇子考察,并与当时的镇长商议好举镇搬迁事宜,但总有一些恋旧的老人不愿意搬迁,他们便蛊惑了自己的拥护者们,以恋家及守护老人为由,留在了历阳镇中,改镇为村,一直生活在这里。
改村之后,由于走掉了一大批人,导致大量的田地荒废,村子里的日子其实很不好过,但却在他们的指挥下,逐步度过难关。而且他们也着实神通广大,不知从哪儿弄来了一大批的柴米油盐等生活物资,供给并帮助村民们。
村民们曾经举荐过他们任历阳村的村长,但被他们以自己是外来人员为由推辞不受,并推举了当时除老一辈外年纪最大的,唯一留在村中的中年男子历文卫为村长。
但实际上,除了行将就木的老人之外,整个村子内的村民都是他们的拥护者,是不是村长,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任何影响,他们这么做,反而让这些人更加信任他们,由拥护者慢慢转变为了忠实的信徒。至于历文卫,除了顶着个村长的头衔,在村子里多少有些威望之外,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发言权。
再后来,他们的儿子,也就是王知栋、王知群及李庆云三人成长起来之后,他们便渐渐地将“信徒”交接给了王知栋三人,自己则逐渐淡出村民们的视野,直到带着妻子彻底消失不见。
而王知栋三人,由于父辈们有意识的、长期的交接与过度,并将采集村内无法生产的食盐、金属制品等物资采购工作早早的交给了他们,且渠道只有三人知道,可以说,村子能否维系下去,短时间内只能看他们仨的脸色。
综上原因,他们也就无缝的成了新的被拥护,或者说被信仰者。而历文卫做了二十年多年的村长,一直都只是个傀儡罢了。一开始,他也曾有所怨言,但在被长期洗脑的情况下,渐渐地也就接受了这一局面。
以上便是历文卫及其余几个由于闹得最凶而被控制起来的村民所交代的关于王知栋等三人的家庭及背景情况了。
但据调查,不论是警方档案还是军籍,都并没有找到王知栋等三人的父辈的资料,因此,基本可以肯定,他们自称的缉毒警身份,确认为作伪无疑。
周倩欣借此推测,这三人很可能是神秘组织的前身,那个于数十年前被剿灭的恐怖势力的成员,且在军警双方合作捣毁它的行动当中负伤,从而逃到了历阳村中。
恐怖势力被捣毁后不久,其余孽组建了神秘组织,很可能找到了他们,并要求他们一步步的将历阳镇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才有了之后发生的事。
而敏慎则借此继续推测,正因为王知栋等三人的父辈是神秘组织的老资历了,且很可能已经混成了高层骨干,他们这三个草包才有资格接任父辈们的工作,并获得了与能力并不对等的,与外界及其余几个窝藏赃物的秘密据点的联系的权力与使命。
因此,敏慎下定决心,一定要将他们仨的摩托车给找出来。
当然,这些人说的,也并不见得都是实话。至少,他们没有真正交代自己的身份,都尽可能的想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净。毕竟二十多年过去了,当初的那批“信徒”大多也都老了,而王知栋等三人又没有父辈的能耐。
说白了,年轻一辈的村民,甚至不少老人,虽然都以他们仨为主,但信仰方面是欠缺的,不像对他们父辈一样誓死拥护。
因此,在他们的话语中,自己完全就是被蛊惑的,只干事不知道其他的无辜人。但敏慎等人清楚,如此大规模的地下密道的存在,便意味着这些村民的身份不可能简单。
历阳村要么已然是组织的一个秘密据点兼基地,要么便被发展成了组织的外围势力。而且,直接与组织产生关系的人,不可能只有王知栋三人。
但苦于目前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村民们死不承认,周倩欣也没有办法,且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不能透露太多信息,也就不好套话了,暂时只能将他们以暴力抗法、暴力或唆使他人暴力袭警为由控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