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长安大学之后,没有人会天天在他们的耳边念叨,不停的去“鸡娃”。
但是他们却从来不会放松自己,因为这是他们唯一改变命运的机会。
如今郑玄布置了“作业”,这些学子们便纷纷纠集在一起,各自分配了负责的范围之后,便开始按照董默的需求编撰起了适用于大汉的新律法。
这个消息很快便在长安城内传开,随即落入了长安世家的耳中。
但是他们对此却并不以为意,汉律存在四百多年了,有多少人真正重视过这个东西?
数月之后,大汉新律最终完成,在通过了郑玄与董默的双重审核之后,最终被董默以朝廷的名义推行。
这不新的律法不单单是被推向了董默治下,同样也被宣传到了袁绍等人治下。
昭宁十年,董默以朝廷的名义颁布新的大汉律法,随即将之推行天下。
在这项新的律法之中,一共有近二十条分类,每一条分类都极为细致,震惊得东方诸侯瞠目结舌的同时,他们又得知这部律法是由长安大学的士子汇同教习一同编撰之时,更是让这些诸侯们难以言语。
但是他们却并没有选择将这份律法普及,而是几乎同时联手抵制,并且正式宣布刘辩为伪帝,认为他是被董卓操控的傀儡。
因为律法除了关于刑法之外,还有关于新的役税法案。
百姓将不用再无偿服役,朝廷在保留征役的同时,需要有偿的提供报酬,并且需要保障服役者的衣食住行四项。
如果在服役过程中死亡,其家人还可以得到朝廷的抚恤金。
这一项极大程度的杜绝了汉代百姓因为服役而家破人亡的局面,但是代价也是极大的,那就是朝廷会因此而承担起更多的支出。
诸侯如果按照这个方法执行,恐怕根本不需要董默出兵攻伐,他们自己便因为承担不起高额的报酬而“破产”。
而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这一方面让诸侯很是喜欢,恨不得马上在自己的地盘上进行推行,但是他们地盘上的世家和商贾们恐怕分分钟就要开始造反了。
税法规定,凡有交易买卖皆需有账本,通过交易所得之收入,十五之一归朝廷所有。
听上去似乎并不高,但如果仔细推敲的话便会发现,其中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利益。
毕竟这里可没有刨除净利润,而是以收入之所得来计算。
而在土地方面,董默依旧施行了三十税一的方案,但是却并不是如同过往一般,规定一亩地必须得上缴多少赋税,而是根据实际产出来决定缴纳的数量。
而除了现有土地赋税的保障之外,为了让更多的流民及普通百姓获得足够他们耕种的土地,董默随即推行了开荒制。
流民,奴隶,百姓等等在朝廷的帮助下进行开垦荒地,田地收入尽归朝廷所有,但是朝廷必须得给予百姓相应的报酬,用于保障百姓的生计。
最为关键的是,一名农夫为朝廷耕种三年之后,可以选择从朝廷手中承包田地。
三年之内十五税一,随后田地已归个人所有,便可以享受普通田地三十税一的福利。
随后又颁布了荒田令,凡是名下有田地一亩,一年未曾用于耕种者罚钱一百,两年未有耕种者,罚钱二百,三年未有耕种者,罚钱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