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很专心地去做一件事的时候,除非你有方法阻止我继续做下去。否则我不会停止自己的行为。
这次的凶案现场不是别墅了。
而是一个很普通的楼层,三房一厅,一家四口就挤在这里。
今天早上,邻居那边听到很吵的电视声,觉得很不满意,因为那些吵杂的电视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所以正要过对面找他们商量的时候,却发现门是虚掩着。一点动静都没有。
于是很好奇地推开门,却发现他们一家四口已经全部遇害,伏尸在客厅的地板上。
鲜血的气味已经布满整个客厅,他们一时害怕,于是很快就报警了。
听了包公的陈述,我没有太多的疑问。
虽然说,在统计学上面,发现尸体的人本身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概率就是凶手。
但是根据他们一家的尸温测试,已经证实他们的死亡时间在凌晨的三点之五点之间。
发现尸体的时候已经是九点三十分多一点点了。
尸体已经出现僵硬的情况,如果就是报案人作案,他应该在晚上的八点半之十点之间作案,这样既可以找到时间证人还可以消除自己的嫌疑。
但这次的作案时间基本在凌晨了。
他要找时间证人就不太可能,这样报案者本身就是凶手这一个理论可以消除了。
我皱着眉头看着凶案现场,发现杀人的布局基本和赵无延一家遇害的情况大致相同。
地板上染满了鲜血,充斥着各种的血腥味。
正常人被杀后不应该流出那么多的血,除非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放他们的血来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
这样一来,两件案子的手法基本可以断定是同一个人了。
为什么会产生那么大的变化呢?
挑选受害的家庭,第一个目标是处于社会上层的有钱人;第二个目标则是社会的低层,生活很不愉快。
两个家庭根本没有共同点,也互不相识。
犯罪嫌疑人挑选目标应该不是从受害的家庭的经济收入来决定了。
肯定还有其他的特点。
现场的记者在拍照,鉴证科的同事已经在采集了。
现场的警戒线已经围了起来,我弯下腰,越过警戒线,进入凶案现场。
我拿着包公给我的档案:
凶案现场的受害者有一男一女,包括他们的两个女儿。
一家四口殒命于此。
男的叫林时,他的妻子叫李思思,两个女儿一个刚刚读五年级,一个刚刚上初中。
两个大好年华的小女孩就这样没了,这样冷血的犯罪嫌疑人绝不可以原谅!
林时的尸体在客厅的位置,他坐在饭桌中间,头微微往下垂,脖子的血已经凝固了,眼睛像爆开了一样。
李思思的尸体却在浴室里面被发现,她的尸体被热水烫得皱皮,浴缸里面的水已经被她的血液染红了。
脸朝浴缸,头浸泡在水里面。
我探了一下水温,已经变凉了。
尸体全身都被烫伤过,但是体内的血却被放光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蹲在浴缸旁边,用鼻子闻了一下浴缸里面的水,的确含有血液的气味。
当我视线放平了以后,才发现热水器的问题。
我走近热水器,观察它本身的装置,发现它的火力被调到最大了。
哪有人洗澡会调到这种程度,除非不是死者本身自己调的。
我将死者的头发揪着,轻轻一拉,她的头从浴缸的水面抽离了,脸上残留着大量血红色的水。
我这次看到她临死前的神情:无奈,痛苦,绝望!
双手紧握,指甲里面没有皮屑,说明她死前曾经挣扎过,但是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
可能是因为她的位置够不着,碰不到犯罪嫌疑人。
这样一来,她很有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活活溺死的,而且还是溺死在很烫的浴缸里面,整张脸都烫得皱皮了,肌肤上面的细胞已经死亡,漏出黄色的浓。
我伸手进去探她身上的每一个部位,果然找到她出血的地方了!
手腕和脚腕都被割了一条很深的伤痕,古时候惩罚囚犯的时候,就是用这种方式放光他们的血。
想不到这么极端的刑法居然会在这次的案子里面重现了。
伤口呈苍白,皮肉切割整齐,没有皱皮,也没有往外翻。
相信是死后造成的。
犯罪嫌疑人在溺死她之后,再帮她放血。
这是一种极端变态,残忍的手法!
我回到客厅,准备初检坐在地板上的两个小朋友的尸体。
她们两个穿着一身雪白的裙子,但却被染满了鲜血。
我用手拿起她们的双手,发现她们的手腕和李思思一样,被割了一条很深的痕。
奇怪,根据她们手腕上流出的血量来看,最多算是大量出血,肯定不会造成她们的死亡。
但是尸体的其他部位都完好无缺,致命伤在哪里呢?
当我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我留意到两个小女孩的头颅有点奇怪,短发,小小的鼻子,中等的双眼,被蛀烂的牙齿。
虽说面相决定命运,但是她们两个的脸相也太奇怪了吧?
阴阴阳阳全部错位了。
难道是……
我用手轻轻一碰她们的头颅,头颅随着胸部的位置滑落下来,跌在地上,眼珠子从眼眶里面滚了出来。
苏警官刚刚出现,不小心将滚出来的眼珠踩爆了。
眼珠子顿时变成了白色的粘膜。
现在的情况怎么样?苏警官不知好歹地问我。
他不知道自己刚刚踩爆了一个人的眼珠。
我看着屋子里面的尸体,摇摇头说:
犯罪嫌疑人的变态程度升级了,我们的进度要加速。
崔悦已经在办公室等待我了。
怎么样?确定了是同一个人做的?她问我。
我皱着眉头,从角落里拉出白板,用红色的画笔在白板上刻画着:
第一宗案子的两个小孩子,他们的头颅被犯罪嫌疑人砍下了,一直找不到,我们推断头颅被犯罪嫌疑人带走了。
直到今天早上,第二宗灭门惨案发生了。
男的尸体被放在饭桌上,而女的尸体被放在浴缸里面,两个小孩子的尸体则很安静地坐在地板上面。
经过我初检,发现男的脖子被割断大动脉,出血过多致死;女的被强行浸泡在浴缸里面,而浴缸里面的水在当时的温度是最高的,毫不夸张地说,活生生烫死一个人都没有问题。
犯罪嫌疑人先让她安静地泡在里面,高温的水灼烧着她身上的每一寸肌肤,她当时肯定很痛苦地呻吟着,而他却很享受这种痛苦的叫声。等到皮肤都变皱皮了,他再将她的头往浴缸里面按,活生生地烫死和溺死她。
她被溺死之后,他再在浴缸里面,用锋利的刀在她的手腕和脚腕深深地割出一条很深的刀痕,大量地帮她放血,导致了整个浴缸变成了血红色。
崔悦看着我将图像画了出来,显得很不自在。
我用眼神示意她稳着点,还有更大惊人的发现在后面。
最后,我们说到遇害的两个小朋友。
其实我第一眼看到她们尸体的时候,就觉得很奇怪。
双脚跪在地板上面,头微微地倾斜着,头部的位置和整个身体上显得很不协调。
而且根据面相学来说,她们两个是天真烂漫的小女孩,脸上应该有很多女性的特征。
但是我在现场看到的尸体,发现她们的面相和她们的性别是不一样的,阴阴阳阳全部错了。
而且头部和身体极度不协调,这个是最重要的。
到我发现问题的所在的时候,已经太晚了。
我轻轻一碰她们的头颅,头颅就顺着胸部的位置往下滑。
慢着!崔悦很不爽地打断我:
你主要想表达什么?
我将第一件案子遇害的两个小朋友的照片挂在白板上面,再将第二宗案子遇害的两个小朋友的照片黏在上面,接着在白板的下面粘着一张空白的照片。
我指着白板上的照片:
第一宗案子,两个小朋友的头颅不见了,一直找不到;第二宗案子,两个小朋友的头颅还在,但是并不属于她们本身的。
这是第一宗案子,两个小朋友生前的照片,你拿去看看。我简单地说着。
崔悦接了过去,皱着眉头看着:
你是说,第一宗案子的头颅转移到第二宗案子上面去了;第二宗案子的头颅还是不见了,被转移了?
犯罪嫌疑人拿走了?
我指着下面空白的照片:
这就是她们头颅出现的位置。
犯罪嫌疑人在遵循错位法的规律,将第一宗案子的受害人的头颅放到第二宗案子的受害人身上;接着将第二宗案子的受害人的头颅放到第三名受害人身上。
以此类推,你觉得怎么样?我问崔悦。
她指着白板上的照片说:
你的意思是,还会有第三,第四件类似的案子?
我点点头:
因为有放不完的头颅,就一定会有人牺牲!
这是一种定律。
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他?崔悦问我。
首先要搞清楚,犯罪嫌疑人是透过哪些定律来决定杀人的方式,例如宗教。或者某种古时候的刑法。
但是,目前的资料还不够我做罪犯的资料分析!崔悦无奈地说着。
我将白板上空白的照片摘了下来:
如果我没有猜错,这些案子的悲剧并不是小朋友引起的,他们只是替罪羔羊而已。
看来,这一次,我们要从宗教这一方面开始入手了。
你怀疑这次的案子与宗教有关?崔悦问我。
我摇摇头:
暂时还不敢确定。
但是有一些宗教信仰的教徒,他们行为怪异,表达的方式很激进,不是普通人可以理解的。
但是和这件案子有没有关联就暂时不知道。
至少我们可以从这一方面入手,最起码让调查有了一个新的方向。
我有预感,犯罪嫌疑人一定会继续犯罪!
现在要不要公布犯罪的心理剖析?崔悦问我。
我笑着说:你现在还没有完成,就算你完成了也不能贸贸然公布。
宗教是一个很敏感的词语,你一旦做出了攻击性的行为,所有的教徒就会将矛头指向你。
现在,我们就要进入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