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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看书 > 现代言情 > 黄金梦碎:可怜之人的可恨之处 > 第15章 不能关联被告吗?

“话说,劳动仲裁,深海不是很向着劳动者吗?我见过挺多打劳动仲裁的,挺容易的呀,你这个咋这么久?”

“先是提交材料,然后劳动局会通知公司,让他们也补充材料。然后调解,看看能不能达成和解。不和解然后再仲裁。这一套下来就得6个月。

公司一会儿补充一点儿材料,一会儿置疑一点儿材料,可恶心了。

反正就是各种折腾。

然后就各种双方谁也不服对方的嘛。都不认同,就起诉呗。一审折腾了又半年。二审又折腾了3个多月。再加上中间的各种时间,一溜儿下来就快2年了。”

“那你这快三年了吧,还没完事儿吗?”

“完事儿了呀,二审都完事儿了,但……哼~”说到这里民泰安的朋友冷笑一声,

“劳动仲裁这玩意 ,只针对良好运行的公司有用。就是那些打算正常一直开下去的。他们才会怕。

像民泰安这种不要脸,本身就破罐子破摔的,真是完全没有用。要说赢,我们早就赢了,但是赢是赢,钱是钱。现在就是~官司你赢了,判决书拿走,钱~一毛没有。”

“民泰安没钱,你们不能告民联科技,或者民腾安吗?他们显然是同一家公司呀。你们当时就没收集点儿他们有关的证据?然后让他们成为共同被告?”叶蕊隐约记得在网上看到过相关案例。

“咋没告。那些无良律师。简直应该遭天谴。

我提交了我在民联科技的合同,和民泰安的合同,说是他们诱导我更换的合同,要求撤销变更,并由民联科技继续履行雇佣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之前打免费法律援助热线的律师说这样儿可以的。

但是法院不予认定,说公司并没有胁迫我,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自主自愿的行为。不能撤销。民联科技和我的劳动合同已经由我主动辞职进行终止,所以民联科技也不再对我具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然后我们还提交了民泰安和民腾安是同一家公司的证据。

当时有一段时间,我猜测他们是真的打算发行民泰安,而没打算成立民腾安的,当时新峰总都已经正式被任命为民泰安的CEO了,公告什么的我们都录屏、截图和打印了。还有当时定的新组织架构,里边的领导和民腾安都是重合的。

还有他们经营的类型、项目、系统。

还有领导找大家谈话的时候讲的民腾安和民泰安就是一家公司的录音。

全都提交了。

结果全不被认可。妈的。”

“这么多证据,凭啥不认呀?”听了这些叶蕊也有几分气愤。

“你猜对面儿的律师说啥?”

“说啥?”

“说让我们证明我们的录音不是伪造的,让我们证明我们的截图不是P的?你说他恶心不恶心。不应该是他去证明我们是伪造的或者我们是P的嘛?哪有让我们证明我们不是P的道理。

狗都知道证有不证无。傻逼。”民泰安的朋友又忍不住骂了一句。

“那法官怎么说呀?”叶蕊虽然已经知道了结果,但是还是想知道当时是怎么个场景。

“反正就是最后说什么,法律上两个公司没有关系。法律不能禁止员工到同类型公司打工,领导也是一样的。所以他们所有领导换了一个名字类似的公司干着一样的项目,也并不证明这两个公司有关系。

反正人家法官说法律上没有就没有呗。最后就是民腾安也关联不上,民联科技也关联不上。

告民泰安到是能赢,但是有什么用呢?民泰安账早让他们做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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