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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看书 > 历史 > 鹰酱刚建国,我成印第安人了? > 第二章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俄亥俄州落叶季的漫天枯黄,恨不得将大地铺满,一下起小雨来噼里啪啦作响。

林墨,或者说黑鹰,睁开眼时。

透过草的缝隙看见些许蓝天,意识到自己在一座原生态的茅草房子里。

当他尝试起身,眼前兽皮短裙,黑发及腰的少女,抬起一双乌黑明亮的大眼睛盯着他。

“您终于醒了!”

而林墨醒来的第一件事,却是用了半天时间来消化记忆,思索着自己如今的处境。

现在是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那个巨人暂且不说他,睡的正酣呢。

英国人正在满世界殖民,去年法国大革命刚开始,三年后路易十六就要人头落地,而那位来自科西嘉岛的世界伟人今年才二十一岁,尚未开始崭露头角,欧洲各国都在紧锣密鼓的采购英国的珍妮机,挣着抢着踏入第一次工业革命……

1790,一个变革的时代,一个诸多文明碰撞的时代!

而自己却不穿清,不穿美,甚至没穿到法国科西嘉岛上那位伟人身边。

穿成了一个北美大草原上的印第安部落酋长,正处在刚建国不久的美国人屠刀下!

脑海中,莫名响起了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的那句名言。

“应该把印第安人从臀部往下剥皮,才可以制作出长筒靴!”

他无奈叹息一声,很确定的一点,就是自己并不想变成美国人脚下的一双长筒靴。

正当打算起身出去看看时,挡风兽皮外却突然传来一阵嘈杂争吵声。

“现在怎么办?白人的追兵就快来了,所有部落都被打散了,再不能找到一片栖息之地,族人都会饿死的!”

“迁徙吧,没别的法子了,白人的目的就是抢走我们的土地,把我们往西边赶!”

我,昏了一天吗?林墨思索着,为了自己的小命,开始复盘当下的情况。

自己所在的这个殷部落,和俄亥俄州北部的所有印第安部落,都被奥古斯塔民兵团打散了。

他知道美国民兵团初期的目的,就是把印第安人驱逐到中部荒漠,自然消亡。

所以哪怕打游击,印第安人也必须守住最后可耕种的北美东北部,否则就是万劫不复。

思索半晌后,听见草屋外的意见越来越统一,林墨觉得自己必须要站出来说话了,果断的走下茅草床,站在草屋门口高喊了一句。

“鹰神,知道未来的道路!”

声音很轻,却有种异样的平静,顿时引起了草屋外的人注意。

鹰神,就是殷部落所信仰的部落神,作为部落酋长,林墨当然可用神的名义发言。

“黑鹰醒了!”

“我们的神苏醒了!”

一时间,草屋外幸存下来的殷族人却欢呼雀跃了起来,仿佛找到了主心骨,口中喊的鹰神指的正是林墨。

因为按照部落习俗,凡是被神复活的,都是神明附体,那死而复生的神迹,让族人们默认了林墨就是降临的鹰神。

其他小部落被打散来的人,也镇定安静了下来,毕竟他们也看到了林墨的‘复活’。

“行了行了,不要惊扰,大家快听听鹰神说什么!”

疤脸武士迅速安抚了众人,快步撩开兽皮帷幕,迎接林墨的出现。

林墨不禁感慨这穿越还是有新手大礼包的,一个死而复生,直接让自己从酋长更进一步,变成了部落神的化身,再加上一手拈花飞叶皆可杀人的飞镖绝技。

他走出来,首先看向那疤脸武士,从前身记忆里得知他的名字叫‘长弓’,是殷部落的军事将军。

印第安部落一般设置有部落酋长,军事统帅这两个最高职位,部落酋长世袭,而军事统帅则是从普通族人中竞争上岗。

能当上军事统帅,说明此人在狩猎和部落冲突方面都是真本事。

可林墨又数了数眼下殷部落剩下的族人,不禁叹息一声,肉眼数得清的成年男人,大概只有一百多个,算上未成年也才两百余人,弱小得就像一点星火,随时会被吹灭。

“鹰神,我们可以去镇子上,镇长的女儿跟您的父亲有婚约。”长弓低声对林墨谏言。

”婚约?这么老套的剧情?“

林墨听完诧异了下,思索原身记忆才发现,自己竟然真的跟白人镇长的女儿有婚约。

倒也不奇怪,毕竟印第安人已经跟白人殖民者当了两百年邻居,镇子需要部落来保护,不受土匪流氓的掠夺,而部落也需要跟白人贸易,获得各种生活物品,两者产生了互相依存的关系。

可林墨不是淳朴的印第安人,他很清楚这种关系,从民兵团到来就已经破裂了。

眼下部落被联邦民兵团偷袭元气大伤,这时候去镇子求庇护,呵呵,镇长那老家伙念在旧情份上不杀自己就算行善积德,至于跟他那长腿翘臀法国血统女儿的婚约,更是想都别想。

此外,所有族人都觉得,此时赶紧逃向广袤的荒漠,似乎是个好选择。

“不!”只有林墨语气意外的坚定,以神的名义发言,“鹰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向奥古斯塔团复仇,夺回我们的土地!”

哪怕死,老子也不想窝囊的被饿死在荒原戈壁上,炎黄子孙,死也得站直了死!

这就是林墨跟所有印第安人想法不同的地方。

部落所有族人们听到这话,都有些不知所措,面面相觑,他们本能的畏惧白人,想反驳林墨,可一想到林墨昨天起死回生和用羽毛杀人的神迹,就闭上了嘴。

只有年纪较大的长弓,陷入了沉思,认真思考林墨的话之后,选择了支持,“那么,鹰神,我们在他们的行军路上进行伏击?”

别看殷部落现在已经被打残,但其实刚建国的美国人也很菜。

这次要不是殷部落被摸黑偷袭了领地,胜负还未可知。

“不...”可林墨却摇了摇头,凑近长弓耳边低声道,“神现在的旨意是,吞并其他部落!”

这是林墨用逆向思维想出的求生方案,毕竟每一个危机,都意味着新的机会。

眼下草原上所有部落都被民兵团打散,到处都是临散的小部落,殷族可以尝试吞并他们。

而自己只有尽可能吸纳人口,壮大部族,才有机会在今后美国人愈加暴虐的屠杀中活下来。

听见这话,长弓眼神一亮,脑子顿时转过弯来了,一旁其他族人的眼神也充满了火热。

好!您说怎么打白人,咱不懂。

但您说部落冲突,这就是咱的专业了!

殷部落虽然规模不大,但属于印第安人中好战派的血腥部落,每年收了玉米,第一件事就是打仗。

好战派部落往往是美国人首先要消灭的,才会受到奥古斯塔团蓄谋已久的突袭。

长弓狠狠点头,“好,鹰神,我遵从您的旨意!”

部落首领和军事统帅都支持的决定,族人们自然也没什么可反对的,纷纷点头。

“先从附近的部落开始,一刻也不能停,我们还需要打击白人,获得食物和弹药!”

林墨又下了命令,他现在并不担心小规模部落冲突,因为有了飞镖绝技,现在百步之内,没有自己杀不掉的人。

所有族人开始行动,还有几个被打散之后又裹挟到一起的小部落,自然也没别的选择,只能跟殷部落一起行动。

印第安人对神灵和巫师的崇拜是难以言喻的,而对展示了神迹的林墨,更是这种崇拜的巅峰,远远超越了一般部落首领。

无论林墨走到那里,都会有人前来跪拜。

当他走到帐篷前,醒来时遇到的印第安少女,则静静等候着他。

“你是...”林墨此时皱眉询问起来,因为原主记忆里没有她,好像是突然出现的。

“鹰神,我是波塔部落首领的女儿,被您的族人所搭救,亲眼见证了您的神迹,我叫蓝尾鸟。”

少女跪拜在地,虔诚万分的对林墨说道。

“波塔部落?”林墨从记忆中一思索,那不是芝加哥附近十万人的大部落么?也遭遇袭击了?

他心中感叹,这就叫覆巢之下无完卵,在种族灭绝之战中,没有一个印第安人是安全的。

然后对蓝尾鸟一挥手:“你就在外面,不要进来了。”

说罢,转身焦急的进了草屋,因为有什么东西正像烙铁一样,烫得自己大腿生疼。

摸了半天,结果摸出一块光洁的六边形玉圭,带着烫手的温度,散发淡淡红光。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林墨看着玉圭上那八个很像甲骨文的印记,喃喃着,联想到之前出现在自己手臂上的青铜铭文。

“这件西方一直不敢承认的文物,前世印第安部落跟殷商文明渊源的铁证!”

林墨知道自己所在的殷部落,印第安语叫殷福布部落,一个原本在历史上留下过姓名的部落。

后来经过国内专家考证,断定这个殷福布部落,大概率就是殷商文明在北美的嫡系后裔。

唯一遗留下来的文物,就是这块六号玉圭,保存在墨西哥国立博物馆。

这块玉圭上清晰的八个甲骨文证明了,北美大地本有华夏殷商基因的存在。

可西方文明死活都不承认,势比人强,华夏专家也只好装作没看见这八个甲骨文。

说到底,是印第安人被美国人杀干净了,所以殷族就不该存在...

那么,现在自己成了这个殷福布部落的首领,又能做些什么呢?

博一把,抗击白人,在北美复兴华夏文明的爽文剧情?!

就在林墨胡思乱想着,打算收起玉圭时,眼前却忽然缓缓出现了昨天那道字体。

【知识】【力量】

林墨眸子骤然放大,死死盯着玉圭。

“这...不是...”

祖传圣物爷爷,您每天显圣一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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