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43看书 > 现代言情 > 渡记·木魂师 > 第105章

“当好你的木魂师吧。说到这个,你有搞清楚你们木魂师的来历吗?”

“当然没有。”

“真够理直气壮,想好怎么给你爹认罪吗。”

“哼,我爹可不像一般人家爹,心里第一个疼爱在意的就是家人,更何况又没有强制要求我,是我自己也好奇,无奈没有任何线索。”

“一定要说的话。”陈阳重新回忆往事,“你可还记得谈吐大方的那位掌柜?”

“哦——”程溪转头问白芷心,“哪件事?”

白芷心回答:“捉人影的鬼,导致被害的人昏睡不醒。”

“啊我想起来了。”

陈阳说:“掌柜跟我说,他爷爷见过一个精神错乱的乞丐,说自己是木魂师。木魂师我回门派的时候特意查阅过,没有看到木魂师的相关记载。他既然能说出木魂师一词,他大概率就是了。”

程溪两眼一亮:“这么说我们还有远房亲戚呀。我爹是独生子,至少有个我爹的上面的旁边的下面的下面亲戚在。”

陈阳无言以对,尴尬挠脸。白芷心说:“继续闯南走北下去,一定能见到。说不定他们存有其他记载。”

走到新的县份,三人刚进入一家客栈,就看到一个男人吃完饭,到柜台结账:“那一桌多少钱?”

掌柜微笑道:“你可是我们县的大恩人,我再要你钱,日后谁来我店吃饭吶。”

其他客人也说:

“就是。”

“要我说官府赏钱,还能再给套房。”

“哈哈哈哈……”

“年纪轻轻不但降得了鬼,还申得冤情,妥妥人才一位。”

程溪小声问陈阳:“你能认出是哪个门派?”

陈阳说:“你也精神错乱吗,要是能肉眼看出,还区分道服作甚。”

“万一见过呢,你们门派之间不打交道啊。”

程溪顺其自然地靠近在柜台喝酒的客人,自来熟说:“我们初来乍到,他是谁啊,做了何事让你们连连夸赞?”

喝酒客人说:“县衙判错冤案,冤死的人化成鬼四处害人。好在这位,叫什么魂魄师?不但捉住鬼,还替人家申得冤案,好人啊。”

“老哥可是要说木魂师?”

“哎呀年纪大了,应该叫这个。他还一直提,不是道士而是啥啥魂师。”

男人对着身后的食客说:“不必客气,在下本职罢了,理所应当处理此事。祝各位吃好喝好,告辞。”男人在离开前偷偷放下银两。

见男人离开客栈,程溪紧随其后,跑过男人面前,问:“小兄弟可是木魂师?”

男人回答:“没错。”

程溪不禁心潮澎湃,一再询问:“防止认错,请问你是用木偶,把鬼收服进去再超度?”

“是、是啊。”男人因程溪的态度有点不知所措。

程溪把木偶拿给男人看:“我也是我也是,你可能是我……”

白芷心把程溪拉至一边,陈阳及时插话道:“她爹是独生子,且从不走出,一听到你的身份,她才知道他们一家还有亲戚。”

“好……”男人说,“虽然我们也从未走过亲戚,但我家母有说过,自己有个早早断联系的程姓弟弟,姑娘可是姓禾呈的程,父亲名为程源初?”

“对、对!我爹的姐姐的孩子,那就是表兄弟。”

“你还有个姐妹呢,我的妹妹,她叫高安安。”

“你还有妹妹呢,怎么没有和妹妹一起?”

“她有她自己的路。”

“兄妹俩分头行动啊。这样也好,能帮助更多人。”

男人只是笑笑,然后说:“我叫高明晟,年方十九。”

“我叫程溪,不久十七。那你比我大,不管什么亲戚,喊哥就行吧。明,胜哥?”

“光明旺盛之晟。”

“啊——”程溪问向白芷心,“哪个字?”

白芷心在程溪手心写字:“日成晟。”

高明晟看着白芷心,夸赞道:“姑娘真是学识渊博,立刻想到是何字。”

白芷心说:“承蒙高公子谬赞,前不久正巧识得罢了。”

“还不知姑娘芳名。”

程溪挺身而出,帮忙介绍:“他是最小的弟弟,陈阳道士。她是我认来的家人,白芷心。”

陈阳不满道:“你是多不想承认自己年纪小,小娃娃明明一抓一大把。”

程溪小声扯一句:“吵死了你。”

高明晟仍旧注目白芷心,说:“看来三位感情很是要好,尤其是白姑娘能和表妹相处为家人。”

程溪听不得这种称呼,便说:“我年纪小,叫我名字便可。溪水流的溪哦。”

“好,程溪。对了几位是要去哪里?”

“打算往东走,顺道路过我家,好久没见到父母了。明晟哥这会要去哪?”

“听闻此地有鬼出没,便来次地。后面打听方位时,得知近路跨山,可到我家。好些年没回家,我想看看我娘。”

“是姑姑吗?”程溪喜出望外,“我可以去看望姑姑吗?长辈都好我这种单纯的外表。”

高明晟有些为难,明说道:“我娘因为一些变故,性情变得古怪,我有时也没办法哄娘开心。”

程溪想到父亲有心结未结,很可能与姑姑有关,大胆一说:“我爹从没提起其他亲属,我一问他就闭口不谈。我想姑姑是不是因为爹的事,才会变成那样。身为他的女儿,大家又是一家人,我想试着解决这件事。”

高明晟思来想去,决定道:“为了娘,我愿一试。”

四人一同返回客栈,兴许是程溪第一次遇到同为木魂师的亲戚,依旧滔滔不绝讲了许多话,一直讲到天黑,还是白芷心把程溪叫来睡觉,两人才停止交谈。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