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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看书 > 悬疑 > 法医: 重案速递 > 第344章 各有说辞

“我知道错了,也是因为我有些激动,所有的治疗费用,都由我来承担!”

对方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

不过这件事也不好说,而且有孩子在,根本不好说什么,只能是等。

到了医院,开始进行基础治疗。

并且出具伤情鉴定,不过一般来,也就是个轻微伤。

一般来说,伤情鉴定,轻伤就已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想要达成轻伤的条件还挺苛刻的。

也就是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我进入病房,小孩子就是毛细血管破损导致流鼻血,而被打的男子,头部破皮,脸上有淤青。

这时候男子已经给自己的儿子买了牛奶,在医院的走廊坐着喝,很明显他在医院内有认识人,在找关系想要给他儿子做一个比较严重的伤情鉴定。

不过,医院方面很干脆的拒绝了。

而我趁着这段时间,与被打男子单独在病房。

看着他有些局促的拿着化验单,以及我走进来以后,他看向我。

因为充血的缘故,一只眼睛已经发红。

整体表现的十分局促,对我明显有防备的状态,从他身上穿着的衣服看,也不像是那种很有钱的人。

“警官,我这个医药费……我没钱。”

“而且,我……”

我叹息一声,说道:“你放心,一码归一码。”

“你挨打,是你和别人的案子,至于你打他们家的孩子,那也是另外算的。”

“打你的人,肯定会承担医药费,这没跑。”

男人没有继续说话,只是看着我,露出感谢,但他没有明确的表达出来。

“为什么挨打?”

我想先问问情况。

男人更加的局促了,他张了张口,却又闭上了,看来是有什么不方便说的,我意识到,于是将房间门关上,并且用身体挡着。

“你放心说。”

“你要相信我们,一定会秉公办案,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误会一个好人。”

男人的戒备心,放下许多。

拿着化验单的手,也没有那么颤抖了。

“我,没打他儿子。”

“当时,他们在楼底下放烟花嘛,然后崩碎了我家的玻璃,我当时跟我妈在家里吃饭,我妈她本身心脏不好。”

“我就下去理论。”

“那个孩子,就将烟花对准了我,也是有些害怕,我就过去抢嘛,这个过程中,他就撞到了小区的路灯。”

“他爸,就找人过来把我给打了。”

事情就是这样。

我稍微的思考一下:“那他父亲说,你放炮弄碎了他家的玻璃,导致房间内还着火了。”

男人赶忙澄清道:“那是他诬陷我的。”

“我当时将炮抢过来……”

“有可能是那个时候发生的,不过我可以保证,这绝对是个意外。”

我又问道:“谁可以证明?”

“不知道,反正这一家人都是小霸王,尤其是那个男的,在小区内横行霸道,开好车谁也不敢惹,那个孩子也很讨厌。”

“经常是,到处惹祸,反正我们都不喜欢他。”

病房外有人敲门,男人就不再说话了。

开门以后,薛光带着儿子进来,拿出来缴费单给我看:“警官,钱已经交了。”

“你看,这会太晚了,我要不要先把我儿子送回去睡觉?”

“嗯,叫家人来接吧。”

“你肯定是送不了,还要跟我们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薛光嘿嘿一笑。

“警官,这说白了就是我们斗殴嘛。”

“我先把儿子送回去,然后我马上就去所里。”

我严肃道:“我说,叫家人来接。”

“你肯定是回不去的,至于你说的斗殴,那需要由我们来界定!”

薛光一看,我是这种油盐不进的人。

也是呵呵一笑,很是不愿的说道:“行,我叫孩子他妈过来,将儿子接走,这总行了吧。”

他去走廊那边打电话了。

而那个小孩,却白了我一眼,骂了一句:“十三.点……”

这是海城那边的方言。

我皱着眉,从薛光的口音中,听得出来应该是海城那边的人,没过多久孩子的母亲来接儿子。

但是来到房间。

直接就先对我说道:“警官!”

“我们家可是受害者,你什么意思啊,受害者还要被带走调查是吧?”

尖酸刻薄都写在脸上了。

而我回应道:“这位女士,首先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还没有一个定论,再说了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是你的丈夫在对他人进行殴打!”

女人马上开始讲理起来。

“哎呦,我们那是正当防卫。”

“你去看看我家的玻璃,还有我家的房间,差点就着火了,这就是我们家住的是新楼,有灭火器,这要是这穷鬼住的家属楼,我们一家人都得被烧死!”

我严肃道:“把你儿子带回去。”

“什么时候,等我们调查清楚再说,非要今天晚上回家吗!”

这时候,小孩子似乎也有了依仗。

“打你打你打你!”

小孩对我动手,虽然说没有什么实质的伤害,但这情况,我属实没想到。

“唉!”

小孩妈妈赶紧将儿子拽走。

我皱眉说道:“现在警方办案,赶紧带你儿子走。”

女人也是狠狠瞪了我一眼。

抱着儿子就走,我对薛光还有男人说道:“现在,跟我回所里,接受调查。”

二人跟我走。

伤情坚定,男子田仁,就是轻微伤。

拿着坚定,我们回到所里。

开始询问全过程。

之前被带回来,薛光的同伙,都是统一口径,说是田仁抢了小孩子的玩具,向薛光家里打。

并且还打了薛光的儿子。

田仁还是说这在医院内,同样的说辞。

不过双方可都有一些危险在其中,用爆炸类的燃放物,破坏他人家,这可是属于刑事范畴,故意杀人未遂。

一旦,火星引燃家中杂物。

严重的是会出人命的。

“荣幸小区是新建的,与印刷厂家属楼挨得很近,新小区内倒是有监控,不过老小区没有,事发地是老小区那边,我们没有办法找到监控证据。”

问题就卡在这里了。

没有监控证据。

让双方都先在调解室内冷静一下,调取出他们的档案记录。

看看,这几个人有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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