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一年以后,全国的广阔天地都刮起了回城风时,但是坏水儿确信,刘汉堡村的所有知青都有回城的希望,唯独他自己得在这里扎根一辈子,他还确信,自己肯定在这里扎根,但绝无开花结果的可能。
如今公社的头头们忙于夺权,无暇顾及种畜们是否有能力配种,更无暇顾及远在刘汉堡村的坏水儿。然而,刘汉堡村的队长却有的是的闲功夫,曾受愚弄的他,对坏水儿怀有杀父夺妻般的深仇大恨,暗地里向老祖宗马夫刘汉发誓,非把坏水儿整死在自己管辖的这一亩三分地上不可。于是,在坏水儿供认罪行后的第二天,刘汉堡村起粪的活儿便历史性地落到了坏水儿的肩上。本来起粪的活儿是由三个地富分子承担的,如今则由坏水儿一个人全包了。
“活该!”
全村的人几乎是同仇敌忾,连那些和坏水儿同乘一趟车到此地的男女知青们也都恨他,认为他把全国知青的脸都丢尽了,于是立即开除他的“知青籍”,他们无需开会或表决,便把坏水儿定为罪大恶极的“知青败类”。显然,把坏水儿开除知青籍并定为败类,是正确而又英明的伟大决策,品行不端的坏水儿必须一辈子接受“再教育”,贫下中农决不会给他发放回城通行证的。知青们少了一个潜在的返城竞争者。对此,大家心照不宣,谁都没有流露出幸灾乐祸的神态。他们认为队长的决定顺乎民意,大快人心,坏水儿——掏粪去吧。
原本自打插队以来,刘臣的地位比之插队之前有天壤之别,过去六郎从小就欺负他,从学校欺负到刘汉堡村,连刘臣的诸多外号都是六郎带来的。但谁也没想到,六郎倒霉了,让他倒霉的是他的爸爸。六郎那个大义灭亲的爸爸又出事了。老子一出事,女儿栾国华的烈士称号也随之被取消了。消息迅速传到刘汉堡村,六郎再也不敢欺负刘臣了。
贾援朝现在是本地知青的头头,他和刘臣的关系,已不象少年时代那样充满同情,两人心里都明白,芥蒂生于学校里那场批斗会。他对刘臣视而不见,上次伙同六郎把那东西交给队长,无非是想出个风头,立个大功。没想到队长对那东西巨大危害性毫无觉悟,到后来竟不了了之。
刘臣也不主动巴结贾援朝,他离开学校后就不再是六郎和贾援朝的跟屁虫了。由于插队后地位的大大提高,所以刘臣敢于放肆,敢于肆无忌惮地和队长胡诌,妄言张果老的神驴降恩刘汉堡村。如今刘臣干了让全村中邪的事,他的地位立刻又从天上跌到地下,村民和知青恨他,远比恨国际上的帝、修、反恨得明确,也比恨本村的地、富、反、坏恨得具体。队长让他起粪,他只能老老实实去起粪,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将重吃二遍苦,再受二茬罪。起粪就起粪吧,也许知识青年起粪就是接受再教育,很有必要,大有作为。
起粪是个苦差事。此地没有公共厕所,当然此地人也不知道什么叫公共厕所,刘汉堡村有的只是私人茅房,一家一个,绝对平均。虽说刘汉堡村的茅房属于“私有财产”,但是在一波又一波的斗争浪潮中,私人茅房则稳如泰山,没有受到一丝一毫的触及。不知道是村民不具备把“斗私批修”同私人茅房联系在一起的想象力,还是他们天生就具有人不拉屎会憋死的高度觉悟,反正刘汉堡村的茅房没有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给割掉。
说是茅房,其实根本就没有房,只不过是家家户户都在自己农家小院的角落里安放一只本应用于腌咸菜的坛子,坛子半截埋在地下,半截露在外面,坛子周围栽些仅及成年人腰部高度的玉米秸或高粱秸,简单遮拦一下就成了茅房。村民们不分男女,一律坐在坛子上面解决拉屎撒尿的问题。这种习俗的历史恐怕和刘汉堡村的村史一样长。据说这习俗是那个跟马夫刘汉私奔的宫娥传下来的。(也许当年的宫娥享受过马桶之类的东西。)
刘汉堡村的人讲卫生的概念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但他们对自己的排泄物却决不马虎,坛子里的粪必须一天一掏,雷打不动。因为,坐坛子上解手的人,往往还要做些与解手无关的事情——除了来客时的谈笑风生之外,女人不耽搁梳头剔牙纳鞋底,男人不耽搁翻皇历骂老婆、训孩子;有人甚至坐在坛子上面啃苞谷,吃西瓜。
知青们来到刘汉堡村一开始并不适应这样的休闲方式,但日子久了自然也入乡随俗,个别人甚至更喜欢坐坛子有一种非常好的谈话氛围,无论是讨论文件还是纯粹瞎扯淡。所以,刘汉堡村的茅房必须每天起粪,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这绝对是个累死人的活儿。坏水儿每天天不亮就得爬起来,头一件事是把一日三餐合并为一日一餐吞下去。因为每天只要拿起掏粪勺,任何山珍海味在他眼里都成了腥臭秽物,尽管他并不知道什么叫山珍海味。最让他恶心的还不是从人们肚子里排出来的粪便,因为金光灿灿的大便会使他想起香喷喷的玉米面窝窝头儿。想起窝窝头儿就一定会想起贾援朝,想起贾援朝送给自己的半个窝窝头儿,想起荒凉的天赐福地,想起满地饿殍的死孩子山,想起漫天的秃鹰和乌鸦,想起给自己母亲般温暖的大狗,想起自己吃过三天狼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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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最令坏水儿倒胃口的是每天都能见到的女人的骑马布。坏水儿依然记得老豁牙子说过,男人见到女人的骑马布很不吉利,往往会倒大霉,遭大难。骑马布和猫头鹰都是不祥之物,撞见骑马布远比撞见猫头鹰糟糕。
干活儿时,坏水儿必须比“早请示、晚汇报”还要认真,否则是无法把粪坛子掏得比自己饭碗还干净的。每掏完一家的粪坛子,他都会想起刚上学那年的年夜饭。那顿饭吃的是没掺野菜或树叶的纯小米稀饭。他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差点把饭碗上的瓷都舔到肚子里去。舔过的碗绝对干净,干净得惨无人道。如今,自己在掏粪时必须得象当年舔粥碗一样卖力,否则就无法能把各家各户的坛子掏干净。掏不干净人家不答应,弄不好还得在坏分子的帽子上再加上一顶不服从改造的帽子,那可就永世不得翻身了!于是,坏水儿每掏一个粪坛子都自觉地弘扬舔饭碗的精神,把掏粪勺当成自己的舌头,把粪坛子当成自己的饭碗,日复一日认真负责地舔下去。
终于有那么一天,连对坏水儿恨之入骨的队长也不得不私下承认,坏水儿的起粪水平,比全世界的地富反坏都高。他若不是坏分子,凭他这么能干,到北京参加群英会都绰绰有余。
“到底是城里人啊,连起粪都比乡下土包子会起。哈哈哈——这就叫城乡差别嘛。哈哈哈——”队长猫戏老鼠般拿坏水儿开心。他屙完屎站在离坏水儿五步开外的地方,提着裤子开心地大笑一阵,然后轻松愉快地扬长而去。
“妈的,屙出一泡屎就舒服成那个德行!”坏水儿冲队长的背影骂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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