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她从她的粉色书包里掏出一个新鲜玩意,是个拍立得。这拍立得是她上大学的表姐半个月前送她的生日礼物。这东西简直让欢欢在学校里成了被羡慕的对象,不少小朋友争先恐后想让她为其拍照。
可摄影大师欢欢拍照也是很挑人的,不是她的好朋友她不会轻易拍。
林研带着小狗在自家民宿住了一个礼拜,欢欢也与他认识了一个礼拜,很快被她划进了好朋友的范围。所以这天她主动提出要为林研和小狗拍照。
林研把狗放在腿上,看着年幼的摄影师举着拍立得各种找角度,最后咔嚓一声,相机里吐出一张照片。
等照片上的色彩浮现出来,林研瞄了一眼,照片画面清晰角度正常,拍得还可以。
欢欢熟稔地从书包里拿出黑笔,在相片下方的空白处写下日期和内容,一边写一边念叨:“11月14日,林研和小黑黑。”
林研把狗放下,瞄了她一眼,说:“不,写林研和顾成阳。”
笔触一顿,欢欢嘟起嘴:“为什么一定要叫这个名字啊,不好听欸。”
“让你写你就写。”林研脱口而出,可顿了顿,他说,“算了,随你吧。”
毕竟不是自己的狗,最后欢欢还是听了林研的话写了他说的名字。又因为顾字的笔画太多,欢欢想了半天也不会写这个字,最后写了拼音。
这个海边的城市比他去过的以往任何一个城市生活节奏都要慢,租一辆电动车骑在沿海大道上,迎着海风,能够很轻易地追赶到日落。
夕阳西下的时候,林研带着欢欢和小狗去海边玩了一圈。回到民宿时,老板娘也就是欢欢妈妈,已经坐在院子里等他多时了。
她是个热情健谈的女人,也很喜欢小动物,因为家里养不了狗,便经常会去给附近的流浪猫狗喂食。
从林研入住自家民宿开始,她便发动自己全城的人脉,为小狗寻找能领养它的主人。
一看到林研回来,这女人便兴高采烈告诉他,有个朋友的女儿看到照片一眼就相中了小狗,有领养它的意向,她就把林研的微信推给了对方。
林研对她说:“谢谢。”
“甭客气!”女人把小狗抱在怀里逗它玩,略有些惋惜地问林研:“这么听话的流浪狗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如果不是妹妹对这些过敏,我都很想养它呢。在这陌生的城市你能捡到它就是缘分,你真的不打算把它带回去自己养吗?”
林研通过了那个要领养狗的女孩的好友申请,闻言从手机里抬起头,不假思索道:“不了吧,我已经有一只狗了。”
第二天那个女孩就来到民宿见了小狗。小狗性格温和也自来熟,遇到谁都爱摇尾巴。女孩喜爱得很,当天就把狗抱回了家。
把小狗妥善安置好后,林研也没了留在这里的必要,第三天就坐上了去往首都的动车。
若非是顾雪凌给他发消息,林研其实不想来这个地方。
这几年里他唯一一次来首都,是去年佩奇参加《嘻哈之城》的时候,为了他那两首歌的编曲林研被特地叫了过去,在那待了不到两天,工作结束就回去了。
再往前就是十五岁之前。实在是没有什么值得被记住的回忆。
原本打算见完顾雪凌就离开,结果这位上市公司的女老板这段时间忙得出奇,林研在酒店硬生生等了她好多天,对方都没空跟他见面。
又没有想去的地方,林研便抱着笔记本电脑在对方安排的高级酒店里窝了两天,等到第三天他才勉强出门走了走。
然而林研也不好说什么,毕竟对方给他安排了在首都的所有衣食住行,他没什么好抱怨的地方。
等到第四天傍晚,顾雪凌才结束手头的工作,亲自驱车来酒店楼下接他去见面的地方。在公事上她会让专门的司机接送,一旦碰到私人的事,她还是习惯自己开车。
夜幕下,汽车驶过东三环与国贸桥,两侧高楼大厦的繁华与科技感是林研去过的每个城市都无法比拟的。
他望着那写字楼里一格格亮起的灯光,意识到这是顾雪凌所在的世界。
哪怕连轴转地工作了很多天,这个女人脸上依旧没有任何倦意,娴熟地开着车,驶过她无比熟悉的高架桥。
“首都好玩吗?老实说我在这里待了十几年,没去过故宫也没去天安门看过升旗。不明白为来这儿旅行的游客为什么挤破了脑袋去看这些,真的很无聊。”车里,顾雪凌问他,“你去哪里玩了?”
林研低头沉默了很久,才说:“昨天去了故宫。”
顾雪凌哑口无言,顿了顿道:“你逛了吗?”
“没有。有点不舒服,随便看了看就回去了。然后半夜睡不着,路过天安门广场的时候看了升旗。”
“…………”
气氛有点尴尬,可顾雪凌表面依旧维持镇定自若的模样,蹙起眉问:“你现在还是会经常失眠?药有在吃吗?”
林研靠在椅背上,轻轻呼了一口气,平淡道:“吃药只能让我的情绪不失控。失眠头痛,以及别的躯体化反应不会因为吃药而消失,我早就习惯了。”
顾雪凌沉吟片刻:“我以前确实低估了精神疾病会对人造成的伤害。”
并不想听到别人对自己的病评头论足,林研看向窗外,没再说话。
【作者有话说】
此卷又名 研研旅行日记
◇ 第114章 值得喜欢
很快车就开到了目的地。一处能够看到CBD夜景的顶楼西餐厅。
明明只是单纯见个面,但顾雪凌约的这个地方像是有几千万的项目要跟他谈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