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林知夏就离开了。
她还发了一个朋友圈,配图何倾心睡觉流口水的照片,特别提醒@何倾心。
这个设置的是仅何倾心可见,但是何倾心自己不知道啊。
何倾心平时不刷朋友圈,还是林知夏说让她给点个赞,结果就看见了这可怕的一幕。
她疯了!信息如炸弹一般开始轰炸!
但是又不能出学校,因为她热爱学习,她要上课了。
林知夏只是笑笑不说话。
何倾心急的直接甩出一张律师函。
收件人名称:林知夏
何倾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何倾心的委托,特指派本所律师就您侵犯委托人肖像权的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委托人曾于昨日晚上(日期)睡觉被您偷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泄露。根据《~国民~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您未经同意使用委托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委托人特授权本律师向您郑重函告:自本函发出3小时内,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且删除该相片,并赔偿我委托人相应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损失费用0*10????????????????元。经本函告知后,若您拒不按照上述正当要求办理,本律师将依委托人授权,对您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致函。
孰利孰弊,请慎思而行。
嗯,这个律师函看似写的很专业,实际一点用都没有,还有一个一点都不科学的科学计数法。
林知夏:" 哈哈(〃'▽'〃)"
林知夏还在吃饭的时候看见就笑喷了。
她也紧跟着回复了一条。
林知夏:" 本人林知夏已收到,对于上述事实,我表达深刻的歉意(虽然我不改),并且已经将赔偿金额打至您的手机内,请您注意查收,祝您生活愉快,再次抱歉。"
何倾心:" 已收到赔偿,下不为例。"
林知夏在屏幕那边,笑的差点背过气去。
她现在没课,去医院看齐萧了。
齐萧:" 嗯,看什么呢?这么开心。"
林知夏:" 哈哈哈?????????"
林知夏:" 你赶紧看看。"
林知夏:" 简直要笑死我了。"
林知夏:" 我身边这是个什么大聪明啊?简直就是个活宝。"
齐萧:" 好,我看看。"
齐萧轻轻的接过手机,看了看。
其实他昨晚也没有睡好,毕竟昨天发生了那样的事,晚上林知夏就火急火燎的去找“爱而不得要自杀”的何倾心,虽然她后来也知道这是一场误会,但总归还是有些担心。
现在看着两个小姑娘都没事,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他也放心了。
他突然有一种很奇怪的感觉,他的这种感觉好像不是男朋友和女朋友,好像是……老爹和女儿?
也不对呀,总之就是不知道怎么形容的那种,他还挺年轻的,无论是他自己存在的道德还是法律法规,都不允许近亲结婚,他可不想当她爹。
可能是他比对方大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