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那一晚之后,沈博的状态明显发生了变化。
他的脸上时不时也会带着笑容,往日那个整日愁眉苦脸的沈博消失了,现在沈博的状态与当初拍《头文字d》时没有区别。
他找回了初心!
另外一头,江离也抽空把《唐探3》的剧本打磨丶改良了一番,他删去前世那些冗杂且无聊的剧情。
然后对杀人手法的刻写也加以打磨,在剧情上制造更多的悬念。
江离这么做,加重了《唐探3》在推理方面的刻画,减少了一些喜剧色彩。
因为江离明白,《唐探3》是一部推理喜剧片,两者的比重不应该是3比7而应该是5比5。
这一点在《唐探》网剧前两个案子中体现非常深刻,无论是《曼陀罗之舞》还是《玫瑰的名字》都是推理性强过喜剧色彩,从而受到了观众们的喜欢。
推理性强是《唐探》网剧的一个优势。
江离不想要舍弃这个优势点,他想要让电影的喜剧色彩与推理悬疑色彩达到一个平衡。
斟酌再三,江离把搞笑与推理的比例,从原本的七三变成了五五。
江离把改好的剧本发给了沈博,紧接着他伸了一个懒腰,忍不住打了一个哈欠。
江离自言自语道,
“有一说一,这自己改剧本还真挺累的哈。”
叮!
“发布任务,请宿主写下一部长篇小说,字数不少於一百万,网络总点击量不低於五千万。”
“任务完成:奖励剧本改良功能。任务失败:驳回s级唱功。”
当系统磁性的声音在江离耳边响起时,江离瞬间清醒,他瞪大了眼睛,惊呼道,
“系统,你有没有搞错啊!五千万点击量,这让我怎么写啊。”
“而且,我哪有时间写小说啊,我之后还要拍电影赚钱,根本腾不出时间写小说啊。”
然而,面对江离的吐槽,系统却没有搭理它。
并且,
因为江离的这番话,系统还对这个任务设定了一个期限。
“发布任务,请宿主写下一部长篇小说,字数不少於一百万,网络总点击量不低於五千万。”
“任务完成:奖励剧本改良功能。任务失败:驳回s级唱功。”
“任务期限:一年。”
这任务一经系统发布,江离整个人都傻眼了。
系统多次发布过任务,可要说以往,系统很少有发布任务附带时效性的,一些任务江离拖了很久才会完成。
时间不是阻挡江离完成任务的绊脚石。
可现在,系统发布了一个任务,这个任务难度非常高,而且系统还在这上面增加了一个时效性。
这一点,就让江离难以接受了。
系统这……不是坑人吗?
一年内写出一部长篇小说,并且点击量超过五千万,这个任务难度已经不亚於江离成为一个白金作家的难度了。
系统,你特么还不如让我直接成为白金作家。
似乎是感知到江离心中所想,系统淡淡道,
“不是每一个白金作家都能达到五千万点击量的。宿主,你还是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
江离嘴角微抽,他无语道,
“系统,你特么……不当人子!”
系统发布了任务,并且时限是一年,如果一年内自己没有完成这个任务,那么系统将会驳回s级唱功。
虽然江离现在很少在公众面前唱歌,但这不代表他就可以任由系统把s级唱功收回。
开玩笑,到了我江离口袋里的东西,想要收回去?
休想!
想到这,江离便马不停蹄地在国内知名网文网站——时光小说,创了一个马甲,名字叫「我爱吃番茄」。
额……和某点西红柿白金作家没有任何关系。
江离只是单纯喜欢吃番茄,所以取了一个名字叫「我爱吃番茄」。
创建好马甲,江离微微一顿。
他开始思索,自己接下来一年时间里要写的一本书。
写什么好呢?
都市丶玄幻丶仙侠还是什么?
江离忽然有些纠结了,他无奈叹了口气道,
“有时候脑子里有太多存货,这也不是一种好事啊。”
没错!
江离前世便是一个小说迷,他平日里只要下了班回家,总会抽出一两个小时拿出手机看小说。
前世,那些大火的书无疑江离都看过。
说江离是一声老书虫,一点儿也不过分。
思索再三,江离最终还是有了决定。
他打开作者后台,新建了一本书,书名就叫——《重生之都市修仙》。
……
邓浩文今年二十岁,正读大二。
这一天中午,同寝室的室友笑着问他,
“浩文,昨晚看小说又看到几点钟啊?”
邓浩文顶着一双大大的黑眼圈,他打了一个哈欠一脸疲惫道,
“凌晨三点。”
“昨天熬夜把一本小说看完了。这下好咯,又书荒了。”
室友哈哈大笑一声,
“谁还能不知道你啊,我们寝室网文老书虫,这世界上能够入你法眼的小说是看一本少一本啊。”
“这也好,接下来期中考试,你也能有时间好好准备准备。”
邓浩文耸耸肩,他只得点头道,
“哎,那就好好读书吧。”
“走吗,去食堂吃饭吗?”
邓浩文摆摆手,
“我再看看有没有什么好看的新书,你帮我带份饭。”
“又是番茄炒蛋和鸡腿?”
“嗯,老样子。”
“你也真是啊,一直吃番茄炒蛋都吃不腻。要是让我天天吃,我是受不了啊。”
邓浩文打了一个哈哈,
“麻烦你了,回头请你喝饮料。”
“我要喝可乐!”
“没问题。”
室友离开后,邓浩文依旧躺在床上,他一脸兴趣缺缺的表情,刷着时光小说网站的页面。
他想要淘一淘,看看网站还有没有让他眼前一亮的小说。
而就在这时,邓浩文无意间看到了一本书,书名叫《重生之都市修仙》,字数仅仅只有五万字。
作者名叫:我爱吃番茄。
小说简介:“正式版:渡劫期大修士陈凡陨落在天劫中,却一梦五百年重回地球的年少时代。
上一世我登临宇宙之巅,俯瞰万界,却无人相伴。这一世只愿不负前尘不负卿。
通俗版:修行五百年的渡劫期修仙者重生回都市,弥补遗憾,扮猪吃老虎的故事。”
看到这,邓浩文目光停顿了下来。
这个简介,说实在的,对於老书虫的邓浩文来说,一点儿也不吸引人。
这样的简介,邓浩文看了不知道多少。
可吸引邓浩文的不是简介,而是这本书的书名与作者名。
都市修仙?
都市还能修仙吗?
都市不就是都市,修仙不就是修仙,这两者还能结合在一块吗?
还有,作者你名字叫「我爱吃番茄」,这是真的吗,你有多爱吃番茄,有我爱吃吗……
邓浩文脑洞越来越发散,到了最后邓浩文自己都忍不住失笑。
我这是想哪去了?
不过,这本《重生之都市修仙》倒是没有被邓浩文划走,他点开了这本仅仅五万字的小说。
第一章,嗯……文风有点小白啊,不过,为什么我想再翻翻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