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
法官在核实完双方的身份后,请原告方律师(谢宇宁)阐述诉求。
敬请留意,以下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虚构,非真实事件。鉴于作者在政治领域的学识尚浅,且未曾亲身见证真正的法庭现场,文中或许存在不少疏漏。恳请诸位读者以消遣的态度阅览,切勿将其视作严肃的法律评论。那么,就让我们开启这场虚构之旅吧。
谢宇宁:" 作为原告方的代言人,我在此郑重声明:那四位施暴者在学生宿舍内,以暴力手段对我方原告进行了无情的推搡,导致其身体受到了伤害。基于此,我们恳求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包括退学处理,并要求他们向原告提供书面的道歉。此外,我们要求他们赔偿原告的营养费、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等,总计大约十万元人民币。"
在这个议题的探讨中,尽管我们发现了些许夸张的成分,这些看似夸大的部分实际上仍需详尽的阐释与合理的辩解。并非所有观点都能轻易获得认同,然而适度的夸张,实则是在为将来的辩论铺就一条道路,以确保我们在论战中不会空手而归,而是能够握有更多的谈判筹码。
法官:" 请被告方辩护。"
金牌律师:" 我方否认对方的上述内容。"
金牌律师:" 我方否认欺凌。"
谢宇宁:" 我方有医院检查证明,原告有多处皮外擦伤、疑似轻度脑震荡,这影响了原告方的学习生活,并引起心理方面的疾病。"
(轻度脑震荡是装的。)
金牌律师:" 在回应原告方的指控时,我们特此陈述以下辩护观点:首先,关于原告方提交的医院检查报告,我们需要进一步的鉴定工作来确定其结果是否与所指控的欺凌事件有直接的关联。如果确有肢体冲突发生,我方当事人可能是出于正当防卫而做出反应。"
金牌律师:" 其次,原告所称的心理疾病与其描述的欺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存在争议,这需要专业人员的评估才能得出结论。"
金牌律师:" 最后,我们主张对于年轻学生,应当优先考虑采用教育矫正措施,而非直接施加严厉的刑事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金牌律师:" 我方原因考虑通过调节或者其他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但对于刑事责任和追求学校的处分的请求,我方保持保留态度。"
不得不说,这位金牌律师确实是行业中的佼佼者,他的表现确实令人钦佩,至少在目前看来,他表现得几乎无懈可击。
谢宇宁:" 我方坚决反对被告方提出的辩解。事实上,原告和被告在彼此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并未发生任何接触。有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作证,称被告曾多次在学校欺凌其他同学。原告正是在被同学们及时发现并救助下才得以脱险。尽管如此,被告却拒不承认错误,拒绝道歉和赔偿。基于此,我们认为应当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未完待续。